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事项通知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事项通知

为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健全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外脚手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期以来,我县使用竹外脚手架给施工现场带来了严重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的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取缔竹外脚手架,全面启动钢脚手架。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鼓励具备资质的钢脚手架及扣配件、起重机械租赁公司进入城市场,但鉴于城当前的实际情况,暂设1-2家同种类的租赁公司。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并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营业执照,同时到郴州市质安站备案。

三、在规划区范围内,自发文之日起新开工的项目一律实行钢脚手架,且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到城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备案。但以下情况除外:1.农村自建房的;2.规划区范围内私人建房及边远乡镇属政府投资的,建二层以下(含二层)的房屋建筑。但开工前,同样必须通过城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四、租赁公司要严格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做到:1.所有钢脚手架、扣配件、起重机械的安装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进行现场施工。2.租赁公司出租的钢管、扣件、起重机械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中G235-A级钢的规定,扣件的材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的规定;连墙杆的材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中Q235-A级钢的规定。3.租赁公司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五、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扣件或钢脚手架材料的进场、搭设、使用、拆卸过程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违反本通知规定,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