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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通知

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通知

消除各类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全,按照国家监总局《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号)和省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电号)的规定和要求,针对我县前段排查出来的全生产事故隐患,在全县开展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抓,同时务必明确分管领导专抓,并组织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督促、帮助企业对排查出的全生产事故隐患逐条治理,扎实有效消除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我县企业生产全。

二、严格治理标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疏理,把自查出的全生产隐患分门别类,建好台帐。对可以立即治理的,督促企业马上治理,及时验收;一时不能治理好的,限期治理,定期跟踪检查。对县、市排查出的隐患特别是重大全生产隐患,必须做到“五落实”,即:落实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落实治理责任人、落实治理期限,严格按各项规程要求进行治理,坚决克服只查不改行为。

三、落实治理责任。全生产事故隐患所在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治理的主体,对本生产经营单位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全面负责。各乡镇、各部门是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监管的主体,对排查出的隐患的治理负监管责任,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督促帮助企业制定治理方案,指导企业进行治理,跟踪检查治理情况,解决企业治理过程中的难题。隐患不治理好的企业坚决不允许生产。

四、严打非法违法行为。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治理,并及时撤出作业人员;对全隐患严重又拒不接受整治指令的,明知有隐患还组织生产的业主,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情节严重的,必须立案侦察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充当违法、非法、违规、违章保护伞以及瞒报事故、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一律严肃处理。凡是由于集中治理行动部署不认真、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五、督查督办,挂牌治理。对市委、市政府常驻临武全生产工作督查组排查出的临武县永盛铅锌矿、临武恒庄公司(茶山矿)、临武县茶冲煤矿、临武县中心加油站、临武县金江镇的非法煤矿反弹的治理实行挂牌整治。对临武县全生产工作督查组排查出的全事故隐患:楚江乡9处非法烟花爆竹加工点;万水乡1处非法烟花爆竹加工点;金江镇黑山里、邓家山、滴水带等区域非法煤矿反弹;香花岭载人空中索道;汾市老桥(危桥);泡金山铅锌矿二库、综合选厂尾矿库、918尾矿库、易鑫尾矿库挂牌整治。各治理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单位必须落实有效措施,抓紧抓好挂牌治理隐患的整治,及时消除全生产事故隐患。县委会将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到各乡镇、各单位进行督查,发现工作不到位的将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发县长督办令、诫勉谈话。

六、建立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企业要建立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制度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每旬逢1上报到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会和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必须要有治理结果。同时,要对各类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整改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和巩固,决不允许有只查不改的现象存在,确保我县全生产持续平稳。

七、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期限。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对附表所列全事故隐患立即实行整改,力争在短期内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限6月1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迎接6月下旬省、市委办组织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