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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情况工作通报

煤矿安全情况工作通报

3月份,市、县煤矿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全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工作会议要求,特别在全国“两会”期间,更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要务,严格执行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各煤矿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各煤矿企业认识到位,认真做好通风、排水工作,确保了煤矿安全生产。全国“两会”结束后,各煤矿企业又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煤矿安全监管(主管)部门也认真组织复产验收,积极应对煤矿复产这项关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安全“疲软”,实现了煤矿安全生产,全市煤矿一季度安全生产状况稳定。

全国“两会”结束后,煤矿进入集中复产期,为此,各煤矿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认清形势,狠抓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抓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当前仍是煤矿陆续复产的关键时期,所有煤矿企业在复产前,都必须结合矿井实际制定完善可行的复产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必须严格落实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确保煤矿领导到岗到位,决不允许空班、漏岗;各煤矿安全监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煤行办《关于规范市县属和乡镇煤矿停产矿井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赣煤行管字号)的规定,按照“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落实验收人员责任,认真抓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逐矿组织验收,合格一个方可复产一个,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积极指导煤矿企业进行整改,同时要加强监管,对前期验收不合格、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煤矿,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决不允许煤矿企业擅自盲目开工。

二、高度重视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防治水基础地质资料,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据此制定有针对性的水害防治安全措施;要建立健全防治水专业机构,配备足够的设备和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探放水各项规定,认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并根据矿井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全面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切实有效预防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受前期强降水的影响,矿井老窑水、灰岩水等水位快速升,水压增大,极易引发煤矿透水事故,因此,凡采空区积水未完全查明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凡采空区积水未得到有效治理的,一律不得在受威胁的区域恢复生产。同时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做好雨季矿井防排水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认真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严格执行“不超产、不超标、不超人”三条高压线的规定,着力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防治工作体系,把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做细、做实、做到位;要不断优化、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同时强化局部通风管理,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使用,保证各作业地点有足够的新鲜风量;要加强瓦斯管理,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微风、无风作业;要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完善可靠、运转正常、安设正确,安全监控系统使用不正常或无效的矿井,一律停产整改。

四、大力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学习且考试合格后,方可按规程要求开工作业。严格矿井每班的工程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过地质破碎带时应加强支护。

五、认真做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复)训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煤矿企业全员培训到位和有关从业人员持证岗,省煤行办决定对全省市县属和乡镇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持证岗及作业现场用工管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请按文件要求认真抓好布置落实。2012年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复)训工作即将开始,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市三级培训中心的安排,认真做好本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复)训工作,确保全部参训,同时做好新招收工人的岗前培训和现有工人的再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能力,有效防止“三违”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