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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工作通知

春运工作通知

2014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做好春运工作,满足广大旅客出行需要,保障重点物资运输,根据统一部署,2014年春运工作从1月26日开始,3月6日结束,共计40天。为完成春运的各项任务,现就我市春运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春运工作

2014年是贯彻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尤其重要。春节前后人民群众出行增多,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叠加,将出现明显的客流高峰。为切实做好2014年春运工作,市政府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春运的日常工作。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保春运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运力调配,有序组织运输生产

各运输部门要根据旅客流向的特点,提前做好运量预测,科学安排运力,以满足出行需要。对民工相对集中的地区,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返乡民工的组织管理,帮助企业协调,尽可能组织包车,方便集体返乡。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旅客运输的优惠政策,保障客运运力正常运营。交通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肉、禽、菜、果等节日物资运输。

三、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确保安全是春运的首要任务。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检查。在春运前,要组织力量进行春运安全大检查,按照《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排除安全隐患。公安交巡警和交通部门对事故多发地段要进行综合整治。要加强运输设备的例行维修和检查,确保设备和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和运行状态。加大客车超载、非客运车辆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查处力度,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卫生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做好防控传染性疾病疫情的准备,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城市环境四大整治四大提升”行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加强交通沿线和车站、码头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黄牛”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交通、工商、物价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打击无证经营、哄抬运价、私设票点、强行拉客、倒卖车票等非法活动,切实维护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为有效应对春运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春运顺利完成,各部门要制定并完善涉及春运的各类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做到反应快速,处置果断合理,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今年春运期间,我市可能会有阶段性强降温过程,出现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气象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恶劣天气预测预报,及时,便于运输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五、注重联动协调,完善协调机制

春运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共同任务,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管理和服务职能,共同把这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的大事抓好。市交通局要根据旅客流量、流向的变化合理安排运力。市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要协作配合,保证“绿色通道”车辆的正常运输。市发改委、经信委、供电公司、石油公司等单位要安排好春运期间电力、煤炭、油料的供应,保证场站和车辆正常营运。市气象局要及时向春运办提供天气变化情况。市教育局要抓好校车的管理,积极配合开展预售和代购车船票工作。各镇(区)和市民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公安局、新市民事务中心等部门要抓好民工和新市民的有序流动、避免客流流量过度集中。各镇(区)和市交通局、海事局还要做好长江及内河航运的管理工作,杜绝私渡、缆渡、非载客船载客等违规行为。110指挥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处置并反馈情况。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春运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

六、倡导优质服务,营造和谐氛围

春运期间,交通部门要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对团体购票、团体包车要上门服务及提供交通信息服务等,认真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活动。针对农民工收入较低、票价承受能力差的特点,积极引导客运企业为农民工提供质优价廉的运输服务。市春运办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与12345服务热线联动,投诉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给予答复。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春运信息的汇总收集,及时将春运情况反馈给市春运办(政务网传市交通局运管处邮箱,电子邮箱:zjgygc@,传真:56901900)。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及时春运动态和车船、气象、安全注意事项,为旅客出行提供参考和帮助。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