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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教育建设方案

县域教育建设方案

为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为着眼点,以改善农村学校和城县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科学规划,协调行动,整合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推进素质教育,建设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的原则;坚持教育公益,教育公平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科学决策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44所。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39所(含小学37所,初级中学2所),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所(含高中1所,幼儿园4所)。在校学生8394人,在园幼儿2234人,在编在岗教职工991人。

全县中小学校舍建筑总面积为95459平方米,其中:小学校舍建筑总面积为35097平方米,中学(含高中)校舍建筑总面积为55634平方米,幼儿园(含民办)校舍建筑总面积为2028平方米。

四、总体目标和任务

力争利用8年的时间,通过扩建小校舍、添置设施设备,大力改造镇中心小学,改善寄宿制学校寄宿条件,努力使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在基础设施、教育装备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基本均衡。在全县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从根本上解决“大班额”、“大宿舍”问题,解决借读、择校问题,解决学生饮水难、洗澡难、冬天吃热菜饭难问题。使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基本合理完善、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明显缩小,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

五、主要建设内容

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由县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主要涉及学校布局、基础设施、教育装备和后勤保障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学校布局。本着“小学向乡镇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逐步对全县中小学布局进行调整。做到减少学校数量,扩大校均规模,集中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

(二)基础设施建设。校舍建设要符合国家和省上规定的标准,建立完善的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大面积消除危房,保障学生在安全的校舍学习生活。生均占地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要符合规定,努力解决部分学校规模过小、学生过多、班容量过大、学校严重超负荷运行的状况。所有学校都要按照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具备规范的实验、阅读、活动场所和活动条件。中心小学有单独的自然教室、仪器室、图书室、阅览室、音乐室、美术室、微机室、体育器材室等专用教室;所有初中有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实验室、准备室、仪器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器材室、图书室、阅览室、音乐室;所有生活用房和行政用房要达到国家标准;所有中心小学要有250—400米环形跑道操场,所有初中要有250—400米环形塑胶运动场。

(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精神,统筹规划,多方筹资,实施全县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并全部达标;在全县深入开展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实现“班班通”,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在全县实施图书室标准化建设工程,按国家标准配齐中、小学所需图书;加强中小学体、艺、卫器材设备设施建设与更新;加强全县教育网络建设,切实推进教育电子政务工程,努力实现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建好资源库,合理运用资源。实现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创新人才。

(四)后勤保障。学校后勤保障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要实现《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后勤保障设施的意见》中的规定,达到“精细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的目标。

六、建设安排

在充分调研,摸清底数的情况下,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教育发展的水平,集中利用年至年八年的时间,实施全县中小学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共分四个阶段完成。

(一)调查摸底阶段

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学校现状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县内学校情况的摸底调查。

(二)制定整体规划阶段

县政府组织县教育局、县发改局等相关单位,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全县学校标准化建设总体规划。

(三)建设实施阶段

教育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全县学校标准化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基本标准”对所辖学校进行统计和分类,安排本辖区内标准化学校建设进度,制定具体的规划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上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检查验收阶段

所建学校竣工后,由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该校进行检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今后全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县上下一定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努力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全县义务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制定规划,狠抓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及各学校都要制定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按照省定的标准化建设项目、内容及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自查,针对各自工作的薄弱环节,确定工作重点,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要将标准化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提升义务教育水平的同时,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多方筹措,落实经费。经费落实是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县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新的管理体制要求,承担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认真使用好国家和省下拨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使其在标准化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核定中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统筹安排中小学所需公用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兴学育人的积极性,积极发挥各镇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在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倡导社会团体,通过各种方式支持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各种社会力量投资教育,促进民办中小学健康发展,推进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增加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和专项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经费标准。

(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需要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关方面的通力合作及大力支持。县教育局作为主要组织实施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主要工作职责,指导各镇、各学校开展工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的督导、检查、评估和指导,推动该项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各镇党委政府及学校要整合资源,开拓创新,全力以赴,圆满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五)强化监督,确保质量。为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召开全县中小学项目管理督办会。所有学校建设项目必须做到“五要”,即:要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要全面落实各项工程管理制度以及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要强化工程监管机制,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同时要求学校必须把建筑档案纳入综合档案统一管理,规范建档,保存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