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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4—2020年)》,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及2014年气象趋势,编制《市区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区2013年地质灾害概况

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主要分布在、、等街道办事处的采煤区;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分布在我区东南部丘陵区。

2013年,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启动了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涉及我区的三级预警预报有5次。

2013年区没有达到级别的地面塌陷、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

201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市属温带湿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年、季内雨量分布不均,降水量多集中于6—8月。根据市近年来降水资料分析,市夏季出现暴雨、短时雷雨大风和冰雹等极端天气日数有增加的趋势。因此,6—8月是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局部地区有降雨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同时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全区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防治地区和防治工作重点:

1.街道办事处的屯、官屯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和地裂缝。韩城堡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

2.街道办事处的吉祥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地面塌陷、地裂缝。南乱木、北乱木、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

3.街道办事处的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地裂缝。南红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降、地裂缝。北红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

4.街道办事处的水洞、广福寺、滑雪场重点防治崩(滑)塌。

5.街道办事处的马耳山重点防治崩(滑)塌。

6.街道办事处的浑南矿业尾矿库重点防治泥石流滑坡。寺重点防治崩(滑)塌。

7.降水量集中偏大的区域。

(二)重点防范期:

2014年6月25日—9月5日

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同级水利、建设、交通、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汛期来临之前,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和部署,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真正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积极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街道办事处要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和落实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并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防治工作,努力做到灾情、险情发现及时,监测准确,防灾、救灾措施得力,力争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建立汛期值班制度。汛期是突发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为及时掌握重要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情况,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设置专门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并于汛期前将值班电话上报上级部门并抄送到相关部门。

2.建立汛期“三查”制度。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汛期“三查”制度,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潜在危害,提出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等。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时应填写地质灾害隐患汛期检查表(附件2)。

3.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1)应急组织机构。按《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区地质灾害应急事项内容

突发性地质灾害及时上报。

4.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当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对每月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隐患、成功预报的实例应做好统计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报区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5.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警示及治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因自然因素引发了地质灾害隐患,由各级政府承担治理责任;对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负责”原则,依法敦促责任人及时治理。同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防范,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避免给当地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任何损失。

(四)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充分利用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4—2020年)成果,将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落实到各街道、村及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五)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2014年国土分局要继续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根据省市的通知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准确发送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灾意识

各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学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法规,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法规知识的宣传,加大群测群防知识培训力度。提高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意识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