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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治理工作中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

“三违”治理工作中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巩固“三违”治理成果,确保我乡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范围

严肃查处乡村道路沿线的“三违”(建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建设行为。

三、治理重点

(一)严肃查处2013年以来未经城乡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审批和不依照审批实施的“三违”行为,突出治理场镇及乡村道路沿线的“三违”行为。

(二)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参与“三违”或充当保护伞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在建设领域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和腐败行为或在“三违”管控上的失职、渎职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迅速召开干部职工会、群众会,深入学习宣传中央、省、市、县委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相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三违”整治工作,组建班子,配备人员,制定措施,开展工作,乡上成立澌波乡建设领域“三违”治理工作中开展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

(二)全面自查自纠。各单位要对本行业、本辖区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严格政治纪律。对长期滋生不正之风或发生严重腐败案件,或对“四风”听之任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工作配合不积极、走过场,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力,效果差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问责;对在治理中隐瞒不报、跑风漏气、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坚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坚持分类处置。加大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有效打击“三违”行为,对严重影响规划,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拆除;对可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规划,且鉴定没有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处罚,按规定追缴相关税费;坚决杜绝出现新的“三违”行为。

(五)建立长效机制。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机制。在“三违”专项治理中,针对发现的普遍性监管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从体制机制上研究堵住漏洞,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