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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老师选招方案

全县老师选招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解决教师队伍年龄老化和结构性短缺问题,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经研究确定,年选招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10人。为确保选招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为依据,以建设全省教育示范县、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为全县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选招计划

今年共计选招教师210人,其中:普通高中教师30人、初中教师50人、小学教师100人、幼儿园教师30人(各学段具体学科选招计划详见《选招简章》)。

三、时间安排

今年的教师选招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高中自月初开始,到月中旬结束。其它学段自月中旬开始,到月中旬结束。

四、组织实施

今年全县教师选招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监察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统一动员部署、统一组织报名、统一资格审查、统一笔试面试、统一体格检查、统一考察录用”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五、选招条件

(一)普通高中

参加普通高中教师选招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③具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④具有相应教师资格;⑤年龄不超过30周岁;⑥身体健康;⑦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初中

参加初中教师选招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③具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④具有相应教师资格;⑤年龄不超过30周岁;⑥身体健康;⑦无违法乱纪行为。

(三)小学

参加小学教师选招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②系县生源或具有县常住户口;③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④具有相应教师资格;⑤年龄不超过30周岁;⑥身体健康;⑦无违法乱纪行为。

(四)幼儿园

参加幼儿园教师选招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②系县生源或具有县常住户口;③具有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名参加幼儿园教师选招,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毕业);④具有相应教师资格;⑤年龄不超过30周岁;⑥身体健康;⑦无违法乱纪行为。

(五)有关事项

1.截止到本《工作方案》实施之日,已在我县报到登记的县籍以外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自愿报名参加我县教师选招。

2.我县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不准报名参加选招;其他不符合教师选招条件的人员不准报名参加选招。

3.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教师选招。

六、程序办法

(一)报名

采取分学段、分学科、统一时间和地点集中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

1.报名地点:县教育局

2.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件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2)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3)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须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1)报名时必须由本人亲自如实填写《县2012年教师选招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不得代报代填;(2)每人限报一个学段、一个学科,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兼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教师选招工作的整个过程。

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所有报名人员的政治条件、户籍、身份、年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教师选招,经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如某学科参加选招人数不少于选招计划数的1.5倍时,则该学科按选招计划数选招;如某学科参加选招人数少于选招计划数的1.5倍时,则该学科选招数按1∶1.5的比例进行核减;如某学科只有一人报名,则该学科选招计划取消。核减或取消的计划,将视其它学科报考人数情况做相应调整。

(三)音体美学科专业能力测试

报名参加音乐、体育、美术三个学科教师选招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在笔试之前首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

专业能力测试工作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专业能力测试后,按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招数的1∶1.5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

(1)普通高中:各学科分别命题,内容为中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高中教育教学知识及应用。

(2)初中:各学科分别命题,内容为中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初中教育教学知识及应用。

(3)小学:各学科通用一张试卷,内容为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教育法律法规及综合写作。

(4)幼儿园:不分学科,内容为学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学前教育教学知识及应用。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100分制。

笔试不指定教材,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培训班。

(五)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工作结束后,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笔试原始成绩。根据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招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其它符合国家加分政策且明确加分权重的按政策规定执行。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加分。

参加笔试的音体美学科人员在笔试前、其它学科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提交个人人事档案。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内容:

(1)普通高中:以县现行高中二年级教材为依据。

(2)初中:以县现行初中二年级(化学为初中三年级)教材为依据。

(3)小学:以县现行小学五年级教材为依据。

(4)幼儿园:以县县直实验幼儿园现行中班教材为依据。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现场随机抽取说课课题,100分制,每人限时10分钟。

(七)公示、确定拟录用人员

公示贯穿于教师选招各测试、考试环节,广泛接受考生和社会群众监督。

笔试和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音体美学科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出每人的总分,然后分学段、分学科按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名次。根据总分排名和选招计划,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张榜公示。

(八)体检

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工作按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执行。经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用资格。

(九)录用、分配

1.经公示无异议且体检合格后,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录用人员,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教育局根据全县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分配。被录用为高中教师的分配到一中任教;被录用为初中教师的分配到四处公办初中学校任教;被录用为小学教师的全部分配到农村小学任教。

2.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

3.对拒不服从分配的录用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今后不准参加我县教师选招。

七、组织领导

教师选招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谷举族同志任组长的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教师选招及相关政策解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公务员办),负责教师选招的日常工作。整个选招工作要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在教师选招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各单位要树立“全县一盘棋”的大局意识,服从总体安排,积极协调配合,全力做好选招工作,确保教师选招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