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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行政责任普查方案

村镇行政责任普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我县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意见》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制定《沽源县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以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指导,通过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活动,建立权责分明、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为全县经济和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具体要求

凡本县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和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都应当依照本方案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所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本部门的“三定”规定,按照效力高低排列,列明目录。行政执法依据目录除了本部门执行的专业法律规范外,还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规范。

2.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本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依据分解到本机关内设的行政执法科(股)室中,并明确其所执行的具体条款。

3.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时,应当明确行政执法依据中所涉及到的相关配合部门,并且要列明配合部门所执行的具体法律条款。

要求:一是全面具体准确地梳理行政执法依据,避免遗漏;二是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行政执法依据目录》(见附件1),下发到本机关内设行政执法科(股)室中,并通过新闻媒体、行政执法公示栏或者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要将所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以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此项工作在6月25日前完成。

(二)依法确定本机关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职责

具体步骤:

1.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确定本机关(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职责,按行政执法的类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分类列表(见附件2)。

2.将本机关的行政执法职责按照内设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岗位的设置,层层对应具体分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体系(见附件3)。

3.对本机关每一名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要明确到位。具体要列明本人承担的职责任务、所在科(股)室、行政执法证件号码等内容(见附件4)。

要求:一是全面,行政执法职责的分解应包括主管职责、分管职责以及授权、委托的职责;二是具体,将法定职责分解到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岗位,明确层级行政执法责任,做到各负其责;三是系统,即每下一层级或岗位的职责都包含于上一层或岗位的职责之中,反之亦相对应;四是每一层级的行政执法职责应当有主要和主管负责人的职责内容。

以上内容,务于7月10日前以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三)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1.评议考核的要求

评议考核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工作要与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予以公开,以不断增加评议考核的透明度。

2.评议考核的程序

自查和自评:各执法职能科(股)室结合检查年度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对照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本机构的执法职权,在认真总结年度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于当年12月15日前,将本科(股)室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自查自评材料和自评得分报部门领导备案。

互评:结合目标责任制考核互评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互评。

审查和提出考核档次:部门领导对各执法职能科(股)室报送的自查自评材料进行审查,结合互评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提出各执法职能科(股)室考核档次的建议。

本部门确定考核结果:根据部门领导提出的各内设执法机构考核档次的建议,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3.评议考核结果的应用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工作目标责任制”评议和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及时,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责任追究范围、责任主体和责任区分、责任形式和适用情形、责任追究方式及责任追究程序等要素。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本机关具体、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并于7月25日前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五)建立健全日常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要与日常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相结合,通过日常工作制度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实施。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日常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听证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备案制度等,通过健全制度,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对于已制定执行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务于6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今后制定的工作制度,须在制度执行之日起15日内以文件和电子版的形式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三、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一)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明确承办科室。要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确保该项工作的开展。

(二)要高质量按时限完成有关工作。梳理行政执法目录、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工作要细致认真;各项制度建设要切实可行,便于落实。

(三)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