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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教学督导方案

县政教学督导方案

督学工作职责

1、指导学校管理工作。引导学校确立发展目标,并对学校作出动态评价,帮助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指导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2、配合县教育局各股室做好检查、指导、服务、评估工作。重点配合县教育局教育股和教研室做好教育教学管理与教研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教育质量。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下乡检查、指导工作,要与责任区督学联系,相互配合、支持,发挥联合督导作用,促进教育发展。

3、提交督导工作汇报。每学期期末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责任区工作情况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责任区督学开展督学活动情况、学校典型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见附件2)。为切实加强对督学责任区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的县督学责任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2、开展专业培训。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责任区督学培训,培训重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教育督导理论等,通过集中培训、考察调研和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责任区督学的专业化水平。

3、建立考评制度。制定《县责任区督学工作守则》和《县督学责任区督学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定期对督学进行考核,对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各项督学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