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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生态县建构方案

县政生态县建构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根据《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生态县的决定》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以环境综合整治为手段,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努力营造生态宜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县年成功创建为省级生态县。

二、工作步骤

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精心准备阶段:成立县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编制《生态县建设规划》并报请县人大批准实施,印发县《开展生态县创建的决定》,召开全县动员大会,把创建目标责任分解到相关乡镇和县级部门,为创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全面实施阶段:根据生态县创建领导小组的安排,全面实施《生态县建设规划》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企业等认真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力争使生态县创建各项指标全部达到考核验收标准。年四个乡镇要成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等通过市技术核查,年通过省级验收。等乡镇年通过市级技术核查。

(三)自查整改阶段:各乡镇、相关部门收集完善创建软件资料,对照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指标和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不足,做好迎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四)考核验收阶段:根据省上的时间安排,迎接省政府技术核查组和考核验收组对我县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技术核查和考核验收。

三、创建指标要求及责任单位

对照省级生态县考核指标,结合我县实际,围绕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个方面,扎实抓好创建指标体系和重点项目建设,现将创建指标和重点项目建设分解下达给相关单位(详见附件一、二)。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对照指标组织实施,在年底以前完成各项指标和项目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日常办事机构,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职责,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县政府督查室、县绩效办要加强创建工作督查考核,确保生态县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相关企业要按照省级生态县创建的有关要求,在县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树立创建一盘棋思想,理清工作思路,明确重点建设项目,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以生态县创建引领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快速发展。

(三)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全县各级财政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生态办的日常运行和生态县建设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生态县建设重点项目,建立生态县建设支撑项目库,多渠道、多部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对农业、林业、建设、文体和环保等项目资金要优先向生态县建设项目倾斜。拓宽融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县建设。

(四)完善机制,严格考评。出台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绿色学校、生态工业小区等各类创建活动奖励补助办法。将生态县创建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把生态县创建工作作为年度宣传工作重点,努力营造“人人争创、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要制定创建宣传工作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创建宣传活动,在主要街道、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创建宣传牌和环保教育宣传栏。县电视台、网上、农村科技报等媒体要经常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典型,使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