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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城乡环境治理方案

县政城乡环境治理方案

进入四季度,党的大即将召开,第中国小商品博览会等节会和全市观摩等考核活动也将举行,加之元旦、春节等节日的临近,对全县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以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展现我县“改革创新、团结实干、彰显特色、跨越发展”的全新形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城乡结合、提升形象”的工作要求和“标本兼治、建管并重、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的工作原则,以综合整治脏、乱、差、违等工作为载体,探索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城乡环境的一系列问题,使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居民素质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城市形象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为经济社会突破创新跨越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城乡环境。

二、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顺应群众呼声和要求,结合我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主要围绕“七大工程”开展。

(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程。

1.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所有城区道路两侧的机关、团体、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都要对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及住所周围自临街建筑物外墙至路沿石范围内,包绿化美化、包卫生整洁、包无乱停乱放、包无乱贴乱画、包无店外经营,并及时更换国旗。(责任单位: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

2.加大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实行全天候保洁、无缝隙覆盖,公共厕所清理、垃圾收集、清运及时彻底,实行日产日清,确保无卫生死角和裸露垃圾,及时清理无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现垃圾清理、清运无死角。(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3.加强渤海金山文化城、广场、北海公园等旅游景点和商贸广场等市民休闲场所的管理,加大设施管护维修和卫生清扫力度,确保设施齐全完好,环境整洁有序。(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城管执法局、金山寺景区管理处、北海公园管理办公室)

4.城中村(新华社区解集村组、柳家村组、乔万村组,开元社区范庵村组、任店村组,诚信社区信家村组),城乡结合部(利民社区窦家村组,诚信社区小都村组、东周村组,开元社区洼于村组,安居社区小田村组,金山社区小徐村组),各专业批发市场,红云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各住宅小区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负其责,全面进行周边环境卫生清扫、收集工作,不得随意倾倒垃圾,不得擅自清运垃圾,要按规定与县城管执法局环卫处签定服务协议后,由县城管执法局环卫处统一收集清运。(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红云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商贸开发区、街道办事处)

5.对国道205线、省道246线、315线等城市东、西、南、北四个出入口及公路沿线环境进行全面治理,拆除违章,粉刷沿线建筑物,取缔废品收购点,清理“三大堆”,补绿增绿,保证路面平整、完好,沿线清洁、美观。(责任单位:县公路局、街道办事处、尚堂镇、东辛店镇、镇、常家镇)

6.彻底清查城区、城中村的违章建筑,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搭建行为,减少违法案例,提升和谐因素。(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规划办、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街道办事处)

(二)城市“三化”工程。

1.按照大绿化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落实,提高绿化覆盖率。大力开展“花园式”单位评选活动,推动园林绿化向单位、向外环延伸;加强绿化管护,规范绿篱、草坪的造型修剪及管理标准,确保平面整洁、线条流畅,保障城市整体绿化环境和景观效果。(责任单位:县大绿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

2.搞好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建筑立面的清洗、粉刷、整饰、美化。(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红云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事处)

3.充实、调整城区夜景亮化,提高档次和品位,对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新建建筑物、高层建筑物高标准设计安装外墙灯光设施,沿街各单位、门店、公共建筑配套完善外墙灯光设施并做好检修、维护管理,保证灯光色彩合理搭配、字迹清晰、规范明亮、无缺损。(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红云高新区、经济开发区)

4.加大路灯管护力度,及时清洁灯杆、更换破损灯泡,确保开灯率和完好率。(责任单位:县电业公司)

(三)店外经营整治工程。

1.对城区道路实行等级管理,一级路段乱摆摊点、店外加工等占道经营业户全部予以取缔,一律进店经营;规范二级路段物品摆放范围,确保无乱摆乱放、无超出批准占地范围和时限从事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2.经批准设置的早市、夜市和临时摊点实行定时定点经营、定人管理,严禁占用行车道经营以及延时经营,保持市场、门店、摊点周围环境卫生整洁。(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3.严禁占用主要道路两侧人行道冲洗、修理汽车、摩托车,摆放商品,取缔各主要道路两侧的所有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做到行商归市、入室经营。对无加工场所从事机车修配、加工等经营的不予办理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工商局)

(四)户外广告整治工程。

1.集中开展大规模户外广告整治活动,拆除设置不当、质量低劣、内容失实、严重影响形象的各类广告牌(箱)和店牌门匾,更换不符合标准的户外广告,保证户外广告牢固安全、整洁美观。严格审批程序,实现户外广告规范有序,展示良好城市形象。(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工商局)

2.坚持疏堵结合整治城市“牛皮癣”,全面清理沿街门店橱窗玻璃上的各类贴字、贴画,保持洁净、美观;严厉打击在沿街建筑物、公共设施和树干上乱贴、乱画、乱写、乱刻及乱挂广告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3.门店牌匾严格按一店一牌设置,标准为铝塑板或更好材质,高1.5米、长不超过门店宽度。(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五)建筑工地整治工程。

1.规范建筑工地运输管理。对建筑工地运输的车辆要保持车身完好、车容整洁,严厉查处运输沙石物料的车辆在城区行驶中扬尘、撒漏等行为;规范建筑垃圾清运,加大对建筑垃圾乱倾乱倒的查处力度,对城区内所有施工工地进行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乱倒建筑垃圾现象。(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住建局)

2.加强建筑工地围挡管理。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实行封闭施工,并按规定设置高度为1.8米的建筑围挡,围挡设施应进行彩绘,确保整齐、美观,不得占道设置和乱贴乱画,严禁占道摊放施工物料。(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住建局)

3.强化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配备清洗设施,做好周边清洁,防止车辆将泥土带到马路上,给周围环境卫生带来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住建局)

(六)道路交通畅通工程。

1.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普及,强化机动车驾驶员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类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加大交通管理力度,严禁乱闯红灯、乱行其道、乱穿马路等违章行为。(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2.严禁装载流体的车辆和超重、超载车辆进入城区。(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3.在城区主要道路设置出租车停车标志,定点停车,严禁出租车、公交车随意调头和在无停车标志的地点停车。宾馆、饭店、商店、金融网点等人流及车辆密集的场所,设置专门的停车区域,划出停车线,并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疏导管理员。(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

4.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管理和驾驶人员的教育,促使依法经营;严厉打击“黑车”“黑户”等违法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七)乡镇环境整治工程。

1.各乡镇驻地要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设立固定的垃圾存放场所,做到清洁卫生。集贸市场要做到统一有序管理,场地平整,卫生清洁。公共场所和主要街道进行绿化和美化。(责任单位:各乡镇、工商局)

2.各乡镇(街道办)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督促辖区内社区(村)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按照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和启动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措施,细化责任,倒排工期,集中力量,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各有关单位对照方案要求,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巩固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总结验收阶段。县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整治效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工作完成不到位、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限期整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协调调度等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调动各方面力量,明确任务,严格标准,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协作,合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立足本职,细化任务,精心组织,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对职能有交叉的任务,要积极主动,及时补位,争当主角,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综合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电视台、报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设立专栏,广泛宣传报道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

(四)加大督导,狠抓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督导考核力度,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等形式跟踪督查。对治理效果好,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