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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水质量改善方案

县政水质量改善方案

为改善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确保辖区河流水质稳定达标,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十二五”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书》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一系列整治措施,确保年县六五河出境范窑断面、青年河水质达到《“十二五”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书》的目标要求。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主要任务

加大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水环境目标要求;对“十五小土”企业坚决依法关闭;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使六五河、青年河水质达到市政府环保责任书目标要求。

(二)工作措施

1、加快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进度。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规模日处理污水2万吨,于通过了环保“三同时”验收,基本解决了城区污水排入河道对环境的污染。但我县仍剩余10000吨左右的废水无法经过处理,通过溢流口直接外排,对六五河、青年河水质造成影响。为从根本上改善我县河流水质,必须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其尽快投入运行。目前,该工程已于份开工建设,预计底前通过环保验收,正式投入运行。

2、以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强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小炼油等“十五土小”企业重新进行排查,严防其死灰复燃,并加强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偷排和直排现象、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加大监察频次,确保县污水处理厂、泉林纸业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3、开展全县化工、畜禽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一是对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情况,防止污染反弹。二是对未取得环保审批的重点行业企业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手续;三是对化工、畜禽等重点行业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要求停产整治。

4、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环保局:对河流水质改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发改局: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力度;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依法淘汰。

监察局: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格查处。

财政局:及时拨付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

建设局:督促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

水务局: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电业公司:对被依法关闭的、停产治理的、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三、强化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一)高度重视。目前,我县河流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河流水质改善工作作为大事来抓,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辖区环境质量首长负责制、企业法人负责制,切实把水环境治理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河流水质改善工作不力、配合不到位的职能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和问责制;对超标排污企业,由环保部门依法给予严厉处罚,责令其停产治理,由电力部门实施断电,水务部门实施停水。对造成水环境严重污染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严厉的经济处罚,直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