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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促进旅游标准化试点方案

县政促进旅游标准化试点方案

为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确保顺利完成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任务,促进全县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推进全国旅游标准化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机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精神和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各项要求,按照“完善制度、强化支撑、突出重点、形成亮点、纵向协调、横向联合”的总体思路,加大旅游服务标准制定、实施、推广、监督力度,推进我县旅游服务业与国家及国际标准接轨,促进旅游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质量提升,为建设全省丘陵地区先进县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加大现有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力度,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规范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培养一批运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优质、具有高水平企业标准的旅游示范企业,引导旅游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建立并形成符合旅游业发展特点,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共同组成的四级旅游标准项目框架体系,提升旅游整体发展水平。

到年,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多元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旅游标准化试点,培育旅游标准化示范镇2个,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6家;全力构建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旅游标准体系;培训旅游标准化人才队伍,开展试点培训3次,培训1000人次;形成标准化旅游产品体系,提升和创建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2家,星级饭店2家,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1家,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10家,最终达到对全县旅游企业示范和引领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旅游标准化体系。

以国家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体系与管理办法为依据,深入分析旅游标准化现状、特点与需求,围绕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构建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推动重点旅游乡镇以及所涉旅游行业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的旅游标准化体系,形成覆盖“食、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及城市服务功能的地方标准和服务规范。

(二)开展旅游标准化宣传培训。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举办培训班、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尤其是旅游行业广泛宣传旅游标准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和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指导旅游企业在企业内部开展标准化培训和学习,确保员工培训率达80%以上。

(三)组织贯彻实施旅游标准。

加大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力度,推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相关涉旅单位强化标准化意识,规范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组织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活动,增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四)开展旅游标准实施评价。

加强旅游标准实施的督导检查,开展标准化服务评比工作。完善旅游标准化管理体系,采取自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对各乡镇、相关部门及旅游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促进标准实施、服务质量提高和经济效益增长有机统一。

(五)创建旅游行业品牌。

鼓励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加强制度建设、诚信建设、文化建设、技能培训,培育产品品牌、企业品牌、行业品牌,着力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旅游企业,创建一批实施标准化管理的品牌旅游企业,通过品牌建设促进全县旅游业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四、实施步骤

按照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工作的总体安排,我县创建工作分为七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

拟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机构,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

(二)实施阶段

1.开展标准普查。对全县各级各类涉旅企业服务标准制定、实施及效果等情况进行普查,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制定标准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2.建立标准框架。根据标准普查情况,围绕“食、住、行、游、购、娱”等相关旅游要素,参照国家、省、市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和旅游业标准体系,制订符合我县实际的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标准。

3.制定政府对试点单位的奖励和扶持政策,鼓励重点旅游乡镇、旅游企(事)业认真贯彻旅游标准,提升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

4.开展标准化培训教育。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分层次、有重点地对有关部门、单位和涉旅企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高标准化意识,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5.全面开展达标工作。对照国家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和国家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验收标准,全面开展创建达标工作。

6.加强创建宣传工作。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同时,与主流媒体建立互动平台,及时报道试点工作情况,全力营造贯彻实施标准的良好氛围。

(三)中期评估阶段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对照考核标准,积极查漏补缺,配合市旅游局做好迎接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组织的旅游标准化专家组对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工作进行中期评估。

(四)整改提高阶段

按照中期评估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对照《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评估表》,进一步做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

(五)自查完善阶段

对照《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评估表》进行自查,做好迎检准备。

(六)迎检阶段

配合市旅游局做好迎接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组织的旅游标准化专家组对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工作的评估验收。

(七)总结推广阶段

及时总结我县推进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工作取得的成果,推广成功经验,继续把试点工作推向深入,并对在试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五、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县推进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县推进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作,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二)任务分工。

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推进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县试点工作及旅游标准的宣传;及时向市旅游局汇报试点工作情况,做好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络沟通工作;负责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旅游企业,以及旅游安全方面的标准化建设;负责旅游景区导向标识、旅游相关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及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建设。

县发改局:负责把推进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将相关项目纳入年度项目计划,协助做好对上争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专项经费。

县建设局:负责对城区公共旅游设施的改造升级,确保达到规定标准;负责城区及乡镇驻地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标准化建设。

县城管局:负责公共厕所及旅游厕所、旅游环境维护方面的标准化建设。

县交通局:负责出租车、旅游客运、城市公交、连接旅游景区(点)主要道路交通导识系统、城乡客运停车站点等业态的标准化建设,指导实施《旅游汽车公司资质等级划分》和《旅游客车设施与服务规范》。

县商务局:负责餐饮、购物场所等业态的标准化建设,指导餐馆、购物场所实施《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和《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

县文体广电局:负责文化旅游业态的标准化建设,指导旅游娱乐场所实施《旅游娱乐场所基础设施管理及服务规范》。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旅游安全方面的标准化建设。

县统计局:负责指导旅游行业做好统计工作,为标准化建设提供有关数据。

县工商局:负责指导旅游行业名优品牌创建工作;配合旅游局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旅游经营环境。

县质监局:负责配合做好旅游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培训推广,牵头申报、颁布实施地方标准。

县食药监局:负责指导全县重点餐饮企业、宾馆饭店做好食品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今日》编辑中心:负责开辟专栏做好标准化建设的新闻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