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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路长制实施方案

乡镇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强化镇域公路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结合镇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全面开展镇域公路环境整治行动,不断提升公路安全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人民群众出行更加安全、舒适、便捷,为振兴发展、同步小康打造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镇域范围内的农村公路。

三、工作目标

按照“畅、洁、绿、美、安”的路域环境总要求,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公路“路长制”管理机制。通过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综合治理、严格考核,实现公路管理管养能力、路况水平、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四个提高”。通过实行“路长制”,对境内公路管养、路域环境、安全设施、公路绿化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管,推动全镇普通公路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确保“建即有养、养即到位”,重点打击和制止乱挖乱埋、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占乱种、乱贴乱挂等侵占路产路权违法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营造更加干净、整洁、通畅、有序、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面实施“路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与公路线路相结合,配合形成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确保“路长制”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路长:

挂村(居)领导担任乡村道路副总路长,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本村村组道路总路长。

(二)工作职责

1.路长职责

(1)总路长负责领导全镇公路“路长制”的推行和落实工作,对辖区内普通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

(2)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具体抓好“路长制”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调度。

(3)村级路长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所负责的线路路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对应路线路段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和公路环境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同时负责对辖区公路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对应村级公路的环境整治工作。

2.村级职责

(1)公路沿线所在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农村公路沿线建筑立面整治,杜绝出现违章建筑和违章搭建的临时铁皮棚,;负责做好公路两侧建筑用地的管理,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公路沿线超高超大建房整治,杜绝超高超大建筑,严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房屋含院落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最小间距必须符合国道和旅游公路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和村道不少于5米)内建永久性建(构)筑物;负责配合县治超办组织开展治超活动,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监控,责任到人,形成网络化管理;依法拆除、迁移、规范建筑控制区外可视范围内的破旧建筑等有碍观瞻的场所。

(2)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及日常养护监督、养护工程验收、水毁项目上报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路政管理;依照《公路法》对在辖区管养公路用地范围内占用、挖掘、跨越、穿越公路及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进行排查上报。

(3)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公路的日常巡查,对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及时阻止并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任务到人,进一步落实责任;主动作为,及时协调解决公路综合管理难点问题。

(二)严格督查奖惩

强化日常考核,将“路长制”管理工作纳入镇月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所发现问题限时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路长制”管理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力的村(居)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