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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深化“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实施方案》(赣环委办字发〔2020〕10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前,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改善珍稀候鸟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建立生物多样性长期监测及评估机制,提高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乡镇联动、公众参与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态势。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野外巡护和定点看守,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陆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各单位要在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加强野外巡护和定点看守,组织收缴清除鸟网、陷套、毒饵等非法猎捕工具。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部门沟通协调,全面排查和严格监管集贸市场、中药材市场、餐饮行业、野生动物交易集散地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全面梳理排查,掌握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情况。各单位要对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封控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并杜绝一切经营利用活动,建立完善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每季一更新。

(三)加大执法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猎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特别是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能,落实责任,建立生态环境的日常工作机制;加大属地执法力度,坚持灵活多变的执法方式,突击检查与隐蔽蹲候,提高执法的效果;要整合执法资源,与公安、渔政、工商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统一执法和协同执法,增强执法的威慑和震慑力,形成对非法违法行为高压态势;要加强公安合作,进一步深化联合巡逻、执法和办案工作制度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加大涉案犯罪,特别是非法组织者和暴力抗法人员的打击力度,优化林政管理环境。

(四)强化执法检查,坚决取缔非法猎捕形式。要按照林长制工作要求,加大打击力度,要加强源头管控,继续加强林政、工商等单位协作合作,联合执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市场整治,查处非法制售禁用猎捕工具行为,从源头上切断禁用猎捕工具的流通和销售,提高打击非法猎捕的效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林业工作站要向当地党委政府作好汇报,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行政辖区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相关部门、村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对在专项行动中重视力度不够、配合不到位而影响整体工作开展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增强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强化工作落实,及时报送成果。要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好专项行动的资料,特别是反映行动组织部署、工作措施和行动成效等的图文资料。从2020年第一季度开始,各地于每季度末分别向县林业局报送本季度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四)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手机、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重大意义,做好政策解读,高度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