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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公路沿线非法占道加水洗车点工作方案

集中整治公路沿线非法占道加水洗车点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市公路良好的行车秩序,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对我市国、省、县道沿线非法占道加水洗车点、维修点进行一次专项整治,特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依法取缔和规范占道加水洗车点、维修点,规范加水、洗车、维修经营行为,杜绝污染公路,做到设置更科学,行为更规范,环境大改善,脏乱差现象有效遏制,营造良好的公路环境。

二、整治范围

市境内国、省、县道沿线公路控制区范围内的所有加水洗车点、维修点(以下简称洗车维修点)。

三、整治内容

(一)未经许可非法从事加水、洗车、维修经营活动;

(二)无经营场地,占用公路路面或公路水沟和公路用地开展加水、洗车、维修经营活动;

(三)排水不畅或无排水系统、泥污污水污染公路的加水点、洗车场(点),维修废料乱堆乱放污染环境的维修点;

(四)不服从管理、拒不整改存在问题、不执行处理决定和不作出书面承诺的洗车维修点。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完善管理阶段。

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牵头,市运管所配合,对我市国、省、县道公路沿线洗车维修点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市运管所制定完善公路沿线洗车维修点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

(二)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

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利用发放宣传单、入户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和洗车维修点管理办法以及建设标准、经营要求。各洗车维修点业主对照整治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

(三)集中整治、依法处理阶段。

市运管所、辖区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对无证经营、无场地长期违法占道经营、污染损坏公路和路域环境、拒不整改问题、不服从管理、不作出经营承诺的洗车维修点进行集中专项整治。由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按照洗车维修点建设规范、审批要求和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洗车维修点业主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对经整改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的,在作出公路管理书面承诺后,经本人自愿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市运管所完善审批相关手续,准予其继续经营;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建设规范和相关要求的,由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依法予以关闭,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对不服从管理、不执行相关处理决定继续经营的,由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牵头、市运管所、辖区公安派出所和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合,强制拆除加水洗车和维修现场,同时给予行政处罚。

(四)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集中专项整治结束后,总结集中整治成果,建立和完善加洗车维修点管理制度等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汽车修理摊点集中规划工作。同时进一步细化措施,定岗、定人、定路段开展定点管控工作,以防反弹回潮现象发生,确保整治效果得到提升。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集中整治公路沿线非法占道洗车维修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整治统筹、协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对洗车维修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明确分管负责人靠前指挥,加强调度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建立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洗车维修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规范经营。今后新增加洗车维修点要按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否则,不得开展洗车维修经营活动。

(三)灵通信息,加强督查。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及时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察力度,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