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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按照“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总体要求,推动各项改革从重数量向提高实效转变;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加快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不断激发市场新活力,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1.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审批事项。对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县政府承接部门要及时主动承接;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应即时停止受理,已受理未办结的即时停止办理,不得变相审批。

2.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要求,开展对应清理,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3.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对“两个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运行监管。

4.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分类办理、受办分离、一窗发证”模式;清理规范许可事项限额,细化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的江油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机制;整合部门业务专网资源,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上网运行,实现数据信息深度融合,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5.清理规范县级各类涉企证照。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规范县政府部门证照管理工作方案,清理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推动解决“多头办证”“重复交叉办证”等问题。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6.精简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制度有关精神,加快公布我县保留的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和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简化报建手续,减少审批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事项。认真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后开工前审批审查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7.动态调整政府核准投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认真做好下放的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承接工作。

8.创新投资项目核准和监管体系。按照国家统一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抓紧升级完善并联审批系统,建成纵向联通国家、省、市(州)、县(市、区),横向覆盖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加快建立健全纵横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制度+技术”方式实现有效监管。

(三)深入推进职(执)业资格改革。

9.全面清理和取消自行设置的职(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基本完成减少职(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公布我县职(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目录,严格实行动态管理。

10.加强职(执)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监管。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和技能人员职(执)业资格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广使用职(执)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系统,实现对职(执)业技能鉴定的全过程监控;规范职(执)业资格证书管理。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1.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

12.清理规范收费基金项目。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3.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全县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4.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与国家、省、市同步实现“一照一码”。全面清理我县涉及商事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清理并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事项,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出台全面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的措施和办法。

15.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省一张网”建设。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以国家工商总局的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技术标准为基础,优化企业信息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优化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建立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协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县企业公示信息共享协作联席会议。调研、起草《企业公示信息共享协作工作方案》,制定各部门信息共享交换目录清单,制定信息交换技术标准。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

16.继续创新优化登记方式。修改完善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进我县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17.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发展趋势。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18.制定我县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意见。完善创新与转化并重的人才评价制度,加大职称评定中转化推广绩效的权重,推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19.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各级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推进“足球、篮球、排球”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县级单项体育协会改革,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和监管制度改革。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20.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深入调研“先照后证”改革后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制定我县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抓紧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建立配套的后续市场监管模式。着力探索和解决政府各职能部门在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中的监管职责,探索完善监管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21.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优化升级政务服务,建立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审批机制,推行行政审批一次告知、一表全流程通用,整合部门业务专网数据资源,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发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供有效管用的信息和数据,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提供信息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精神,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系统本领域的问题,切实解决本地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县协调小组要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要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要抓住典型案例,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县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问题;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工作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县协调小组要加大公开和宣传力度,及时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