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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

政府部门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整合资源、协调发展”的原则,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大力引进社会资本,着力增加供给、优化服务、扩大消费,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动力。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功能完备、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形成一批重点项目、一批骨干企业、一批知名品牌,健康服务业占GDP的比重达到10%左右,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医疗服务

1.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责任,坚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科学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快建设布局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员额备案管理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医院制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2.大力推进社会资本办医。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和自然人等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支持中外合资、合作办医。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推进公立医院非基本医疗服务资源向社会资本开放。开展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公私合作等形式的改革,在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产权、信贷、保险、分红以及用地政策等方面实现一定的突破。调整和完善城乡医疗机构对口支援方案,全面启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对二级及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对口帮扶。

3.大力发展独立的检验、检查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发展独立的医学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和大型医用设备集中检查中心。建立健全检验、检查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质量控制体系与监管机制。

4.加快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月子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合理布局、积极发展康复医院、残疾人康复机构、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以托管、合作等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整体转型为康复护理机构;鼓励符合资质的护士开办护理机构。探索护理服务社会化。将中医医疗机构康复科纳入康复护理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护理体系中的作用。在市辖三区设置2所100张床位以上的护理院,开展全托式治、护、养三者结合的康复护理服务。

(二)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5.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全市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应设置老年病科,有条件的一级医疗机构也可设置老年病科;对已经完成整体迁建的县人民医院,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在老院区合作、托管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依托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加强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资源布局规划衔接。强化养老机构的医疗、康复、护理、保健功能建设。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制。支持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凡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均可纳入定点范围。

6.拓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发展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等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延伸至家庭,探索为失能、半失能老人设立“家庭病床”,优先对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开发和提供专业化、多形式的社区养老健康服务。力争到2017年,健康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三)积极发展健康保险服务

7.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医疗意外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

(四)全面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8.提升中医健康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的特色优势,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加快推进市级中医医院、主城区精品名医馆和“治未病”中心建设,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推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体质辨识、亚健康调理、季节养生和预防保健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连锁化运营,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规划建设中医药文化及产业特色街区。

9.强化中医药地方特色。以明参、白芷、丹参、半夏等道地药材种植和深度开发、传统名优中成药开发等为重点,加强药食同用中药材的种植及产品研发与应用,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中药材种植基地,开发适合本地环境和生活习惯的保健养生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中药材深加工企业。支持开发中医诊疗、中医药养生保健仪器设备。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推广科学有效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五)支持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

10.发展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健康服务。引导体检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开展连锁经营。支持体检机构向健康管理机构转变,开展慢性病风险评估和生活方式、危险因素的干预。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和辅导机构。规范发展母婴照料服务。推进民政、残联与卫生计生部门的广泛深入合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推进康复服务专业化。加强对体检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健康咨询机构的信息披露、监管与政策引导。

11.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建立健全“健康守门人”体系。鼓励民办医院和各类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价格主管部门制订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等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研究制订相关费用分担与分配机制。

12.发展全民体育健身。进一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引导体育健身消费。加强基层多功能群众健身设施建设,积极推动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等向社会开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以及运动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大力支持青少年、儿童体育健身,鼓励发展适合其成长特点的体育健身服务。

13.发展健康文化和旅游。支持健康知识传播机构发展,加强健康文化传播与交流,提升健康教育水平,培育健康文化产业。支持阆中建设中医药博物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整合当地优势医疗资源、中医药等特色养生保健资源、绿色生态旅游资源,发展养生、体育和医疗健康旅游,培育、打造一批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运动休闲旅游优秀项目和运动休闲旅游精品线路。

(六)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

14.发展医药产品研发、制造和流通服务。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医药创新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生物医药、特色化学原料药、药物制剂、中药现代化、辅助器具、特色医疗器械为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全面实现产业化。积极发展电子医药商务,重点培育大、中型药品流通经营企业,着力构建现代医药物流网络,完善城乡医药配送体系。

15.发展健康食品产业。加强我市传统保健食品品牌建设,做大做强桑椹醋等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保健品基地建设,推广家禽、畜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认证。推动以中医药、特色动植物为基础的新型保健食品和功能食品的开发,促进保健食品与养老服务、美容美体、医疗康复等行业的融合。

16.加大健康服务业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支持驻市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健康服务相关学科专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展健康职业教育。规范并加快培养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剂员、营养配餐员、育婴员、心理咨询师、保健按摩师、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健身教练、健康旅游引导员等从业人员,鼓励多途径、多元化开展各级各类技能培训。

(七)促进产业聚集和园区发展

17.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空间布局。坚持创新驱动和高端引领,深入推进健康服务业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空间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创建部级医学创新中心。

18.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发展。

三、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

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实行“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进一步规范、公开医疗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严控审批时限,及时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简化对康复、老年病、儿童、护理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对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二)加强财政、土地和规划布局保障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健康服务机构纳入财政资金补助范围。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健康服务业相关设施的配套。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服务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创新投融资引导方式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健康服务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健康服务业项目。建立健全由政府引导、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资金运行模式。

(四)落实税收价格政策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医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按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发挥价格在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对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管制。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对植(介)入类等高值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小组,定期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健康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组织举办全市健康服务业项目推介会,推动政企沟通、银企合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健康服务业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监管机制

加强健康服务业监管,依法规范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加强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监管和执法,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日常监管,落实专项经费预算。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引导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觉开展诚信服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健康知识,鼓励开办专门的健康频道或节目栏目,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通过广泛宣传和典型报道,不断提升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等方面广告和相关信息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不实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健康消费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