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解决进京、赴省、到市非正常上访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确保春节及全国、省“两会”时期大局稳定,根据省、市、综治办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及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从现在开始至2014年3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排查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确保不出现因矛盾排查调处不及时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民转刑案件,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确保人民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确保全国、省“两会”顺利召开。

二、工作重点

各乡镇司法所要针对春节和全国、省“两会”期间的社会治安、社会问题的特点,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结合实际,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预防工作。

(一)全面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在做好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领域的同时,主动拓展征地拆迁、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扩大排查覆盖面。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逐一登记,建立排查台账,重点排查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

(二)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依法化解久拖未决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防止纠纷激化。

(三)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要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展的趋势,尽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预防矛盾激化。

三、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1月22日至1月27日)。各司法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排查化解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广泛发动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排查,确保不留死角。

(二)集中排查化解阶段(1月28日至3月25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分析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要进行分类、建立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对情况复杂,经多次调解仍得不到解决的矛盾纠纷,要指定专人包点稳控,及时上报。

(三)总结巩固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各司法所对整个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巩固提高,形成制度,活动结束后报县局基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