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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传统村落现状调查方案

地方传统村落现状调查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和省有关调查工作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传统村落调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重要意义

我国传统文化的根基在农村,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承载和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重要载体。由于保护体系不完善,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村落消失或遭到破坏,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全面掌握我县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其生产状态,对于传承我县农村特色文化、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工作的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传统村落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县建设局、县文化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传统村落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辖区内传统村落调查的具体工作,编制并提出有关重大事项的建议方案;负责保障各项调查设备的落实;负责传统村落拍摄、测绘、电子表登录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解决调查中的具体问题。

县建设局:负责传统村落调查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县文化局:配合建设局落实传统村落的调查工作。

县统计局:为传统村落调查提供统计指导。

县财政局:审核并落实传统村落调查经费。

县国土局:提供相关村落村域面积等数据资料。

县水务局:提供古代水利工程资料等有关技术资料。

县林业局:提供名木古树的文字资料、图纸。

县旅游局:提供江南第一家等旅游景区等相关资料。

有关乡镇(街道):协助做好本次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做好与各村的有关工作联系协调。

三、调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传统村落调查的范围为全县范围内的具有传统特色的村落,以行政村为单位,根据条件也可以自然村为单位,充分利用我省第三次文物普查、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历史文化名村和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申报等工作成果,全面展开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

四、调查时间安排

根据全省传统村落调查的时间安排,我县从2012年5月12日开始,到2012年6月30日完成调查工作。调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上旬前为准备阶段。成立县传统村落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我县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6月中旬为调查阶段。由传统村落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三个调查队,分别对15个村落进行现场实地踏勘、收集资料、拍照等。

第三阶段:6月下旬为整理阶段。完成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调查登记表的填写、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上报登记表文本等。

五、调查资料汇总管理与验收

调查数据和资料,由下乡调查的调查队进行整理、汇总、填写。调查结束后,县建设局会同县文化局进行质量审核和验收,对登记表中信息错误、照片不全等问题返回调查队进行修改完善,以此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