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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女法官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该同志,女,1978年11月出生,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毕业后分配到县人民法院,先后在审判监督庭、飞山法庭、执行局、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7年11月从县人民法院调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在刑事审判第二庭先后担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至今。她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谱写了一曲坚持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忠实履行法律、执法为民的动人篇章,塑造了一个年轻的法律工作者的光辉形象。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2009、2013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年度“优秀公务员”。

一、钻研审判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办案效率

为了更好的适应新的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她废寝忘食地钻研业务,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身边领导和同事学习,学中干,干中学,对审判的案件她都先认真地阅卷,按照难易程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对于每一起案件,能今天审完的她绝不拖到明天。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由于她的勤奋和刻苦,2009年顺利地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为更好地从事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升,成为法院能够独当一面的工作骨干。2013年共审结各类二审刑事案件20件,送评查案件11件,均被评为为优秀。鉴于她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办案能力,被法院专门抽出,参与了湘西自治州集资诈骗案,原衡阳中院院长罗安荣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原湘潭县委常委唐石良滥用职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大、要案的审理和办案。

近年来,她积极参加省高院、市直机关及院里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6的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比赛获得二等奖,同年代表怀化中院参加省高院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比赛获得三等奖;2009年参加市直机关举办的“科学发展建功立业”演讲比赛获得一等奖;2013年参加市直机关读书征文活动,撰写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创建“学习型法院”》一文获得二等奖;2011年参加省高院举办的“庆祝建党90周年主题演讲”活动得到了省高院领导的高度评价;2011年参加全市法院“庆祝建党90周年文艺汇演”,表演的舞蹈获得一等奖。

二、精细处理内勤公务,发挥厅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

法院的内勤工作比较庞杂,而且经常可能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想胜任此工作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刑二庭的内勤工作包括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材料的撰写、本庭的会议记录、收结案情况登记并制作电子台账、司法统计报表的填报及院里所需的各种数据的报送、案件的评查与归档、审限的监督和管理等。该同志同志除了担负审判工作外,还兼着庭里的内勤工作与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身兼数职,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她任劳任怨,兢兢业业,时间上统筹安排,工作上讲究方法,学会“十根指头弹钢琴”,从案件登记到数据统计,从报表报送到公文处理,从送案件评查到送案件归档,从收发钱物到领取办公用品等,这些日常事务她都做到了及时、准确,将琐碎的庭务工作处理得井井有条,从无纰漏。对临时急需的数据和材料,她总是加班加点地及时完成,对涉及基层法院的数据和情况,她总是不厌其烦地给13个基层法院打电话一一进行了解、核实。她还自己设计了收、案结案具体情况表,按月填写报送主管院长和庭长,使领导能及时掌握每月的收结案情况和每个审判员手上的案件数、进展和审限,以便指导和监督,她的内勤工作得到庭领导及同志们的认可和相关部门的好评。

三、坚持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原则,依法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上半年,刑事审判第二庭庭设立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合议庭,由副庭长、业务骨干及一名女性审判员(此即本人)组成合议庭,负责涉少案件的审理。该同志同志参与了这个合议庭的工作,她告诫自己,一定要把握分寸和界线,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庭教育的程序规定,积极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工作。如她和在其他同志在审理中方县三中高中二年级米卫华、周三军等6人三次抢劫案,对米卫华等人以挽救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快审快结,对米卫华等三名主犯均适用缓刑,让该三人迅速回校走上学习的道路。2008年高考中,该三人有二人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二本大学,既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使该6名学生走上了对社会有益的健康成长的道路。在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同时,她积极参加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活动,利用失足青少年的真实案例开展对其他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如二审对米卫华等三人宣告缓刑后,她与同志们赴中方县三中在全校师生大会上,现场讲法,剖析米卫华等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阐明二审法院对米卫华等人适用缓刑的原因和法院对米卫华等人的期望,并由米卫华在大会上悔过表决心,使全校学生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为了依法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她为近百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作辩护人。依法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人到庭参加诉讼,不放弃对每一个未成年被告人的挽救工作。同时,合议庭与家庭、法庭、校区和社区建立了共同帮教的体系。该同志同志经常因为一个案子,和同志们风尘仆仆、风雨无阻地到学校、社区等了解情况,寻找挽救失足青少年的良策,她的工作精神和负责任的态度,使学校、社区的领导和青少年的家长深受感动。还有个少年盗窃犯,父母双亡后,一直随生活,犯罪后没有一个亲人过问和看望,他很伤心。庭审前、审判后陈法官多次与谈心,让他安心改造,并说有什么困难和思想上的困惑都可以找她,只要改造好了,亲人们自然会高兴你回到他们身边的。在陈法官的鼓励、关爱下,又重新鼓起了生活的勇气和信心。临去劳改农场前,拿着陈法官送来的衣物,感动得流下了热泪,表示自己一定会好好改造,不会让他敬重的“陈大姐”和社会失望的。

2009年,在共青团省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等13个单位联合开展的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中,她所在的刑二庭荣获第四批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四、清正廉洁,一身浩然正气

该同志同志在审判岗位中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审判纪律,遵纪守法,保守审判秘密,养成慎言慎行、淡薄名利、消极中立的法官秉性,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她在长期的刑事审判工作中,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保持优良的审判作风,严谨细致,据腐蚀永不沾。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一次,她主审了一起案。她的一个老熟人是这位被告人的亲戚。一天晚上,老熟人专程上门说情,要求看在过去关系不错的面子上,判轻一点。面对老熟人企盼的目光,她耐心地解释:“应该理解我的工作。办案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科学量刑判处。假如枉法裁判,岂不是执法犯法?”听完这些话,老熟人拂袖而去。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她执著坚定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多年来,类似这样的情况不胜枚举。但她常说:“既然干上了法官这一行,就不能玷污自己心中的天平。”

“一身正气办铁案,万缕柔情为民众。”该同志同志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党和人民、无愧于司法事业的业绩。她作为一名女法官,深知女法官工作的不易——身负国事家事,两副重担一肩挑,既要司法为民、无私奉献,又要承担照料家务、敬养老人的家庭重任。即使压力再大,也要不懈努力,使神圣的法律得以彰显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