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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工作汇报材料

区纪委工作汇报材料

在接到区纪委预备通知后,我局结合全区和财政部门实际,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并对今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和建议,供调研组参考:

一、对区十一次党代会以来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评价

区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全区纪检机关在区委和上级纪委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贴经济建设中心,坚持突出重点、锐意创新、注重特色、务求实效,整体工作呈现了健康的发展态势,创造了许多新的工作亮点,形成了具有镇海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新路子。

1、能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创新的理念,来审视和筹划反腐倡廉工作。区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区纪委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上级的要求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探索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路、新载体和新方法,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在创新中发展。如培育了具有镇海特色的廉政文化。有效发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新闻报道、文艺演出、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勤政廉政氛围。依托党校、文化、网站等阵地,举行专题报告会,举办成果展览。开展牢记“两个务必”、“为民、务实、清廉”等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优秀党员干部和先进集体,深刻剖析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建立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针对性教育。深入实施了基层廉洁工程。区纪委把实施基层“廉洁工程”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起来,制订了《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从教育、制度、监督入手,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行网络化管理和考分制,在全国率先“廉情指数”,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引导和预警,得到了省、市有关领导的肯定。完善了基层民主管理。在全省较早开展了民主听证工作,全区各村(社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工程建设等能按照规定实行民主听证。近年来还开展了街道(镇)民主听证试点工作。

2、能坚持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区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区纪委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重点环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区领导每年与机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区纪委每年向区级机关主要部门分解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并对各镇(街道)和机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推进了重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3、能坚持“立党为公、执纪为民”的理念,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区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区纪委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和经济权利,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如对执行效能建设制度和“四条禁令”情况经常进行明查暗访,严肃查处影响机关效能行为。深入开展机关评议工作,推动政风行风明显好转。关注民生、民意,认真治理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不断规范学校收费和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行为。设立投诉中心,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4、能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不断推进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工作。区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区纪委在坚持从严治标、保持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采取措施不断加强预防腐败工作,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把防治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如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构建惩防体系的要求,制定出台了《镇海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镇海区党内监督九项制度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规定》等制度,进一步拓展了惩防体系构建的领域,提高了惩防体系构建的针对性。实施了政府阳光决策流程制,深化了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了公共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必审制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完善了招投标制度,并探索了网上监督新方式,有力促进了工程领域中的反腐倡廉。

区十一次党代会以来的实践启示与基本经验回顾总结几年来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可以说工作成效非常明显、富有特色,可以总结的经验很多。我们觉得,以下几条值得坚持和发扬: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把服从大局、服务发展作为首要目标。实践说明,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定位在紧扣第一要务、保障发展上,自觉强化参与、监督和服务三种意识,主动介入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才能实现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整体推进。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的重要组织保证。三是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预防在先、惩防并举。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处理好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的辩证关系,既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更要注重预防,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大力弘扬创新精神,自觉把上级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大兴求真务实作风,才能开创纪检工作的新局面。

二、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个别地方和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少数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艰苦奋斗意识比较淡薄,勤俭节约思想比较缺乏,奢侈浪费等现象有所抬头;也有一些党员干部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缺乏求真务实精神,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扎实,存在求实惠、无过便是功的思想,缺少创新创业的工作劲头。

2、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当前正处于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时期,由于一些领域中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使腐败行为有可乘之机。如我区供水系统的腐败案件,共涉及镇(街道)下属的4名水厂负责人和区供水管理处2名负责人,教训十分深刻。因而必须进一步完善投融资体制、招标投标制度、行政审批制度等方面各个方面的制度改革。

3、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当前,个别地方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工作不够主动、不够扎实、不够平衡的现象;有的地方和部门缺乏源头治腐的有效办法,措施不够扎实,检查督促不够经常,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三、对今后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面临着如何创新、如何深入和如何与时俱进等问题。适应新的形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尤其要在治本上狠下功夫:

(一)要深化“亮点”,进一步打造我区反腐倡廉品牌。对当前我区反腐倡廉工作现有的“亮点”,要做好进一步深化文章。如在“廉政文化”建设上,要坚持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结合的原则,从不同群体、对象实际出发,做到面上有规划,点上有实践。可以增加廉政教育的文化含量。高起点、高品位地规划、建设一些廉政文化景观。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廉政题材作品,聘请全国知名艺术家为镇海创作精品或进行创作指导。可建立反腐倡廉新闻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提高廉政文化活动的开放度和群众参与度。对“廉情指数”评定工作,在当前全市推广这一经验的形式下,如何继续保持典型示范作用,还需要做很多工作。如评价指标体系的细化和完善、各项指标的分值的设定,使评价更具操作性;如何做到科学、公平、公正的考评,既让被评定者心服口服,又让群众满意;如何合理使用评定结果等等,都可以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基层“民主听证”工作,可以进一步拓展听证的内容,完善听证的方式,尤其是在听证的代表的选择上,如何做到体现民意;在目前试点的基础上,可适时在镇(街道)和部门推广“民主听证”工作。

(二)要与时俱进,创新思路,努力提升我区反腐倡廉工作实效。

1、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服务、保障和促进发展作为重要任务,主动参与、积极介入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使评价结果更准确地反映领导干部的工作实际。

2、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努力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要充分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把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章,自觉做到明是非、知廉耻、晓荣辱。继续推进廉洁文化“六进”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廉洁文化创建活动。

3、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推进治理各类不正之风、解决企业排污损害群众环境权益问题等重点工作,巩固已取得的成绩,防止出现反弹。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继续加强效能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建立健全办理群众投诉的长效机制。

4、大力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加大制约监督力度。根据《实施纲要》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关于党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明确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以及不实行党务公开的纪律责任。根据上级部署,实行党代会常任制。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及时受理党员申诉、控告,保障党员权利。

5、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深入推进“源头防腐”工作。深入推进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财政税收、投资和金融等制度和体制改革。

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监督机制,推动实施领导干部任期制、交流制和辞职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许可配套制度。推进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金融、经济监管工作和内控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制度,加强全程监督,规范运作流程。继续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约束力,重视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制度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可以探索引进中介机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