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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城市创建汇报材料

法制城市创建汇报材料

讲到“法制肥东”创建活动问题,首先,我们必须知晓什么是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控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它具有四性:严格的约束规范性、国家的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的制约性。

法律所规范的合法行为需要人们的自觉遵守。合法行为遵守的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单位和组织。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都要严格依法办事,他们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是合法行为。

那么,什么是犯罪呢?我国刑法总则中第13条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以上这些规定,本文试图谈谈“如何创建法制肥东”问题。概括起来,就是四个字:“问题”与“对策”。分别阐述如下:

问题

据调查了解,主要是:

一、抢盗偷等:去年至今年6月,全县逮捕犯罪嫌疑人872名,其中,28周岁以下青少年350名,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86名,占犯罪总数的近10%。案件类型主要是:抢劫、盗窃、偷窃、伤害等。尤其盗窃、偷窃,犯罪分子活动猖獗:无论在县城或是农村,也不论是白天还是夜晚,大到汽车、摩托车、耕牛、家电,小到自行车、猪、鸡、鹅、鸭、米油等都是被盗偷对象。有时,一个村一连被盗偷数十户;就连县委大院的住户在白天也被偷盗者撬门窗入室偷盗钱、衣等物。

二、:非常盛行,由“地下”移到地上;由隐蔽转到公开(有的公然在大街上赌)。由原来的过年(节)赌,到现在的平时亦赌。有的赌输了就去偷盗;还有的为赌资等发生纠纷就吵打,甚至杀人。(附:《刑法》第303条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开设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斗殴:为生活琐事,吵架斗殴,致人轻伤,重伤直至死亡。

四、五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涨价、乱搭建(房)、乱停放(车)等现象依然存在。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社会大局,对经济建设极为不利,必须坚决尽快地进行综合治理。

对策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一文中明确指出:“要在全体人民中进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教育,普及法律意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使人们懂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的有关法律,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加强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管理,制裁和打击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为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县指明了方向。

那么,我们究竟如何开展创建“法制肥东”活动呢?

据我浅见,要创建“法制肥东”,必须切实做到:

第一,要创建“法制肥东”,必须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

同志指出:“搞好法制教育,增强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县公民中知法懂法者还不够普遍,学生中懂法者特少,有的公民甚至是法盲。因此,加大普法宣传是创建“法制肥东”的首要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普法规划”,大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怎样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呢?一是大力学习多部法律。如:《宪法》、《刑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婚姻法》、《行政诉讼法》、《审计法》、《经济合同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二是采用多种形式学习。如:办普法培训班,请专家专题报告、座谈会、写学法心得、考试、看法律宣讲录相、召开学习法律心得体会报告会、组织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瑶岗、褚老圩等参观学习、上法制课;对在押人员或劳改劳教人员、平时有劣迹的人,要确定专门人员对他们进行严格管教,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加速改造他们的思想,敦促其改恶从善、改邪归正,重新做人等;三是运用多种方式宣传。如:开展法律咨询、印发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开展法律知道竞赛和以案释(讲)法活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报道遵纪守法的好人好事等,从而,在全县公民中形成一种“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科级、县处级干部,要带头学法,按法办事。通过行之有效的普法教育活动,使广大干群增强法律意识,牢固树立制观念,从而自觉地依法办事,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言行,使各项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第二,要创建“法制肥东”,必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不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就谈不上创建“法制肥东”。

加快建设法制政府,必须深化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是反腐败的重要举措。依法调整政府、市场、企业间关系,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管理和服务,依法维护其合法权利,才能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依法保证全体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发展条件,才能激发全社会的活力积极性,创造性。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规范和监督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参与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就总体来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切实做到:(1)加强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立法过程要有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的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2)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要进一步健全决策程序,听证会,专家咨询参加人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特别要有利益相关方参加。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决策权力的监督,防止个人独断专行。(3)严格依法办事。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改进执法方式,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5)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

第三,要创建“法制肥东”,必须严格执法。

创建“法制肥东”,实质上就是用法律来规范人的行为,而法律又是靠执法者去执行的,执法者必须是高素质的,才会严格执法。为此,一要整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者素质。主要方法是:定期集中或分散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开展武术训练,强筋壮骨,练好身体,以便在擒拿犯罪分子时,得心应手;对那些不适合干公检法及其他执法的人员,要果断地进行调整,补充一批年富力强,作风正派、为人正直的高素质人员进入执法部门工作。通过整顿,要切实建立“五制”:(1)岗位责任制。公安干警、武警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在交通要道和“死角”之处分兵把守,严格交接班制度,不得有误。(2)回避制。公、检、法人员的近亲属(或旁系亲属),犯罪应予回避,严禁说情等不正之风影响对其依法处理。(3)处理制。对于失职者,要视其情节轻重,分别责令其检查、给予严厉批评、转干他业、调出政法部门、党政纪处分、绳之以法等,以儆效尤。(4)调防制。对乡、镇政法人员采取五年一轮换;对公、检、法三单位的执法人员及科室干部亦应定期对调或轮岗。其主要原因是:时间干长了,人与人之间混熟了,会滋生职业病,导致徇情枉法。人在一个地方干久了,人与人之间混熟了,会对一些违法犯罪者下不了手,容易被人情包围住,以致出现执法不严或有法不依的枉法现象。(5)巡岗制。由站岗或坐岗制改为巡岗制。公安干警与值勤人员要来回巡逻,尤其是夜晚,对街道、交通要道、住宅区等处要巡逻;农村的村民组也要组织“看更队”来回巡村,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发现突出治安事件或偷盗等问题,可以及时处理。二是要衷共济,严格执法。公、检、法三部门要并肩作战,对那些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稳定的人,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拘留的,坚决拘留;该逮捕的坚决逮捕;该判刑的,坚决判刑;该重判的,决不轻判。决不轻饶放纵,决不放过一个犯罪分子。公、检、法三部门要紧紧联手,在“严打”中,要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突出一个“重”字,狠抓一个“快”字。该提前介入的案件,法院要派员提前介入,以便及早了解案情,尽快依法做出判决;要召开宣判大会,大张旗鼓地震慑犯罪分子,从而达到“判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在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决不能手软,决不能讲情面,要把国家赋予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力用准、用好、用足、用到位。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治理“五乱”等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制肥东”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

第四,要创建“法制肥东”,必须落实有关措施。

据我浅见,这些措施主要是: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的决定》,在政法系统深入开展争当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活动。通过争创,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2)继续开展争创“安全县城”,“安全文明小区”和“平安大道”活动。(3)开展“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接待日”活动,遇到问题,及时处理。(4)签订“法制肥东”创建活动责任状。责任状必须严格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如出了问题,不仅给“出事人”严肃处理,而且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出事”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处理(罚)。(5)奖罚分明。对创建工作搞得好的要表彰奖励,差的要批评,直至处理。不仅如此,还要制定奖励措施和办法。对创建“法制肥东”抓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要重奖见义勇为者,可视其功绩大小,分别予以通报表彰、记功、重奖、升级晋职、追认烈士等。此外,为了解除其家庭后顾之忧,依附因见义勇为而壮烈牺牲者生活的父母及其妻与子的生活费一律由牺牲者的单位或国家发给;其子女入托、入学费用一律全免;其参军、进厂务工者均优先照顾等。

第五、要创建“法制肥东”,必须制定并落实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措施。

据我认为,这些措施主要是:

(1)要建立以校园、社区为重点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机制;(2)建立校所(公安派出所)联防机制,组织、参与指导学校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积极参与违法青少年的帮教活动;(3)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预防教育机制;(4)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理与教育相结合,尽量减少青少年犯罪;掌握政策,区别对待,依法处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保护其合法权益;加强对违法青少年帮教安置工作,预防其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学校和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通过开办法律课程,“法制进校园”等活动,增强他们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等;(5)坚持“三个面向”教育,端正教育思想,克服只教书不育人的错误倾向,狠抓素质教育等等。必须提出的是,学校要特别关注单亲家庭的青少年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抓好对他们的教育。总之,家庭、学校、社会对青少年要从“爱”字出发,“教”字着眼,“帮”字入手,“拉”字使劲,“好”字落实,尽力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第六,要创建“法制肥东”,必须加强领导。

创建“法制肥东”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任务是十分艰巨的。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创建“法制肥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一班人马”要齐抓共管。要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布置任务,制定规划和实施办法,提出奋斗目标,层层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组织他们定期视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促进“法制肥东”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