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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200年情况汇报

政协200年情况汇报

为了进一步贯彻《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和近几年来中共中央对加强和推进人民政协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精神、新论断及新要求,汉南区政协对照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听取了区各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部分政协委员的意见,认真总结了近几年来我区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经验和体会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作法和体会

一、坚持区委的坚强领导及和同级人大、政府的密切配合,全区上下合力推进政协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一)区委对政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是实现政协履行职能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根本保证。一方面,我们积极争取区委的领导,自觉将政协工作置于区委领导之下,坚持和突出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区委也始终把政协工作作为党委总体工作的一部分,切实保障、扎实推进政协“三化”建设。

一是始终重视和加强对政协理论和政策的学习。区委一直将政协、统战理论与政策的学习列入中心学习小组学习计划,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狠抓落实。

论文百事通去年,在全区下发了专门学习新修订的《政协章程》的文件;今年,还请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吕盛东专门作了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报告等等,这些学习措施的实施有力的提高了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

二是始终把政协工作纳入区委重要议事日程并逐步形成制度。区委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政协党组1-2次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政协工作,做到总体工作中有安排,集体工作中有部署;区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将政协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统一研究部署,并作为本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委适时组织全区大检查;区委分工一名副书记负责与政协的日常联系,经常参加政协的会议与活动,加强领导和协调;区委邀请政协主席列办公会和常委会议,使政协工作和政协组织的职能作用在区委最高、最前沿的决策程序中得以体现。

三是坚持重大问题提交政协,协商于决策之前。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事关人民生活的重大问题、关系全局性的重要政策、法规的制定等基本上做到了先协商、后决策。人事方面凡涉及区政协机关、政协专、工委或涉及党外干部任用的人事问题,区委都要经政协党组会议征求意见后决策;凡属有争议或其他比较重要的、不得扩大征求意见范围的人事问题,政协主席列办公会议、常委会议时可以代表政协发表意见,起到决策之前的协商作用。

四是充分发挥政协的优势和作用,推进科学决策和经济工作。人民政协人才荟萃、联系广泛、智力密集,历来就有“人才库”、“智囊团”的美称。区委发挥政协的这种优势和作用,每年都要交办一些重大经济课题,由政协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反映各方建议、协调各方关系,使政协始终处于经济建设主战场之中,使政协始终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人大和政府对政协建设的重视和配合,是对政协工作“三化”建设的有力支持。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协积极争取人大、政府的支持与配合,努力形成工作中的合力,互动互补、互促互进,有力的推动了政协的“三化”建设。

一是坚持与区人大之间采取双方常委会议互请领导参加共同协商重大问题和平时互送文书加强沟通的较为规范的做法;同时在实践中积极配合、在运作机制上积极探索,努力形成在人大通过重要决策之前的协商方面,在双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规、法令的相互监督方面,在共同组织对“一府两院”及政府各部门乃至在全社会实施有效监督方面逐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运作机制。

二是坚持与政府的多方合作。首先,与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和参与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与协商、视察;其次,坚持区长分工联系政协工作并定期向委员通报全区改革发展情况的制度,为政协委员知情知政,参政议政提供便利;更重要的是建立和完善提案办理制度。政府安排一名副区长分管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提案有区长亲自签署办理意见,在办理过程中区政府与政协坚持共同立案以及交办、承办、督办等制度,并采取定期协商座谈、现场督办、跟踪督办、视察督办等多种形式办理;同时积极争取政府的理解和重视,在委员参加政协活动时,给予经费保障和交通便利等多方面支持,为政协工作创造和谐、宽松的环境和条件。

二、围绕中心深度参与,服务发展协商议政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我们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深度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协商议政,建言献策。

(一)选准题。一是每年政协工作要点所确定的协商、调研视察议题均有80%以上是围绕汉南经济建设中心展开;二是每年年初选定课题前均到各专、工委和各界别调查摸底,初选课题与区委、政府协商确定;三是保持与区委、政府的联系,准确把握区委、区政府拟将开展的重大活动或重要工作,保持政协工作与党政工作的一致性。四是区委根据不同时期中心工作的需要主动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上的一些重大课题提交政协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五是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要问题长抓不懈,连年实施协商议政,如“三农”问题,开发区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城镇规划与发展等。

(二)深调研。一是认真制定方案。每次调研都充分准备,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调研的目的、内容、程序、方式方法等,确保调研切实可行,不走形式。二是注重广泛的代表性。参与调研的人员包括涉及该项课题的政协委员,还包括与之相关的群众代表和派、无党派人士、政府干部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力求参与面广;调研的对象涵盖区直、农场、街、镇范围,既有代表性的单位又有特异性的部门,力求调研面全。三是调研的形式多样,既注重座谈会、汇报会,更注重实地考察、现场查看和个别交谈等。四是整个调研活动结束、调研报告形成后,再次与相关部门协商,再次与机关人员交流,保证调研不走样,有实效。

(三)高层次协商座谈。除每年一次的全体会议上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等多项报告,并提出客观真实的意见和建设性的建议外,在全会协商会上全体政协委员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直接协商,围绕中心工作,围绕发展大计,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协商议政,人大的领导也列席会议;每季度的协商座谈会,区委、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参加,涉及到的区委、区政府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正是基于每年的协商大会和每季度的协商会主要领导的参与,保证了协商座谈会的高层面与高成效。

(四)真效果促进决策。不管是每年一次的政协全会还是每季度的协商大会,无论是专委的专题调研还是机关组织的综合调研,所有的协商议政成果都能迅速的得到采用,真正转化为成果。区委、区政府每次都是将这些协商议政的意见建议,建言立论,归纳整理,一方面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迅速落实;一方面转入决策程序,将它们作为政策研究、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保证了政协委员的劳动成果切切实实地发挥效力。

三、畅通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拓宽领域增强监督效果

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增强民主监督的效果,是人民政协所努力追求的。我们积极开拓,勇于创新,总结和坚持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主要有:

一是开展民主评议。每年都通过现场视察、听取汇报等具有较高的组织层次,针对性强的方式,有选择地对一些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面对面的协商评议、提出批评和建议。同时,将民主评议的结果以政协组织的名义,送达党委、人大、政府,作为对评议部门评价、考核的重要参考,使民主评议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二是跟踪提案办理。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最直接、最有成效的方式之一。每年提案交办后,本会都会对有关部门的提案办理情况检查和监督。通过协商催办、走访跟踪、组织视察、座谈对话、联合办案等形式,促成提案人和提案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推动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力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复”,以促进提案办理质量的提高和提案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是委员受聘监督。政协委员接受有关部门的聘请,担任执法监督员、行风评议员等职务,以及应邀参加党政机关组织的廉政、执法、纠风等专项检查活动,对有关部门执行政策法规、勤政廉政、行风建设、内部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评议,或者提出建议、批评和举报等。

四是反映社情民意。人民政协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运用各种信息渠道充分地、及时地把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给党政领导机关。同时,加强信息的跟踪反馈力度,使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真知灼见能够进入党政决策程序,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在工作中,我们认真坚持了主席联系常委、常委联系委员的联系制度、较好地理顺了委员队伍内部的各种思想和情绪。认真坚持了季度一次的“委员活动日”,增强了广大政协委员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同时,我们还认真坚持了半年一次的主席走访委员制度,通过走访委员,将委员反映的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整理,以《委员之声》专刊向区“四大家”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呈送参阅。如:中央1号文件颁发后,本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围绕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村级债务化解和村级组织运转等三个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报送了“中央1号文件颁发后农村出现的新情况及对策”的政协信息,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得到省委副书记邓道坤批示。此外,关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振奋人心”、“防治血吸虫,任重而道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运行中要实行动态管理”的信息上报到全国政协并被采用,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

在实施和加强民主监督过程中,我们坚持做到:

一是坚持区委的领导。本会每年的常委专题协商会都邀请区委领导出席,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要求;平时工作中,主动向区委汇报民主监督工作情况,始终把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置于区委的正确领导之下。二是加强同区有关部门的联系。每年我们都邀请区委办、政府办和区各综合部门领导就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举行座谈,加强工作联系,征求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各专门委员会每年定期与相关部门联系、交流、商讨工作,逐步使这种联系变成双方自觉的行动。三是要注意发挥政协的整体功能。在协商讨论、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调研视察、提出提案和建议案、组织重要活动中,都充分考虑如何体现和突出民主监督的特色,有意识地加重民主监督的分量,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四是注意突出重点。我们坚持既积极工作又量力而行的原则,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紧紧抓住那些事关全局、党和政府亟待解决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特别是国家大政方针和本地区重大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民主监督的方式,推进问题的解决、工作的实施、目标的实现。五是注意把握好监督的“度”。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在整个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运用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方式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而不是“直接督办”,始终坚持“献策而不决策、出力而不包办、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

四、完善制度,提高素质,夯实政协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基础

(一)加强政协章程学习,坚持按章程开展工作。全国政协十届二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本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协组织、各派、人民团体和广大政协委员认真学习贯彻,在全去广泛开展了一次人民政协理论、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了全区政协工作的发展。章程颁布后,本会除组织机关干部和部分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各种学习贯彻章程活动外,还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宣讲辅导、座谈交流等形式加以推动,使学习生动活泼、富有成效。通过学习,政协机关干部理论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我们按照“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原则,对有关工作制度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如坚持“”及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使政协工作有章可循;坚持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制度,使提案的交办、督办、考核、奖惩等都有了明确的规定,等等。这些制度的坚持和完善有效地促进了政协工作的规范花、制度化、程序化建设。

(三)加强机关建设,提升服务水平。针对政协机关工作实际,我们按照求真务实的要求加强了机关建设。一是不断加强机关内部的纪律性,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提高机关的整体战斗力,为履行好政协职能服务,营造了一个和谐团结的环境;二是针对机关服务工作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加强了联系和协调,做到工作更细心,态度更热心,服务更尽心;三是始终坚持学习,开拓创新,在政协各项工作中注重培养知实情、重落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四是在工作中争取好中求优,优中求实,追求卓越,真正做到求真务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