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县卫生系统向市治理商业贿赂督查组汇报材料

县卫生系统向市治理商业贿赂督查组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借这次座谈会的机会,我把今年以来我县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向市督查组各位领导做简要汇报。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和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从4月初开始,我县卫生系统全面启动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梧州市卫生局和蒙山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后,及时对该项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经过前一阶段的努力,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局,总的看来,达到预期目标。

一、治贿工作开展以来的基本情况

(一)深入动员宣传教育,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都分别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做到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科室配合抓。县卫生局多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卫生部、卫生厅及市卫生局的《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和卫生行业特点,制定下发了《××县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活动。一是在卫生系统层层召开了动员大会,对全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具体部署。二是开展以“为什么要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珍惜医疗岗位,远离红包回扣”等为主题的讨论,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工作举措以及相应政策规定。同时,通过制作版报、编发简报,采用签字承诺仪式、“医生节”、“护士节”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题学习和宣传活动,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三是采取出版简报、张贴宣传标语、宣传横额等多种宣传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3、为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力度,方便群众举报,4月以来,各单位公布了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箱。

4、加强督导和调研。为了保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切实取得实效,扎实、细致、全面地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容易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卫生局领导在5月份深入基层单位进行督导和调研;在6月份,卫生局又组织开展了问卷形式的调研活动,发放了110份调查问卷,征求和听取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对卫生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确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重点,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开展督导调研和调查问卷活动,加强了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使前一阶段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能够扎实地进行。

(二)认真开展排查和自查自纠

1、认真排查。根据××市卫生局治贿办和××县治贿办的要求,结合医疗卫生工作的实际,我局下发了《大型医疗设备、特殊医疗器械购买情况排查表》、《药品、生物制品购买排查表》、《基建维修项目情况排查表》、《拒收红包、回扣情况调查统计表》等自查排查报表,对2001年以来购买大型医疗设备、特殊医疗器械、药品、生物制品的名称、供货方、购买数量、单价、款项支付方式、让利方式、让利数额、采购方式、采购决定人、经办人,以及2001年以来的基建维修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施工起止时间、总投资金额、经办人等情况进行排查登记。目前,此项工作继续进行中。

2、自查自纠。我县卫生系统各单位认真按照专项治理的五个方面内容,对2001年以来的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采取干部职工个人自查、问卷调查、电话举报、信件反馈等多种方式进行了商业贿赂的自查。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写出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自查情况如下:

(1)在药品采购和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采购中,部分单位存在有让利或折扣情况,但让利和折扣金额按规定入账,未发现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等违规违法现象。

(2)在临床活动中,未发现有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现象。

(3)在基建和药招标中,未发现收受有关企业和经营人员给予的回扣现象。

(4)在物资采购中,未发现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现象。

通过自查,未发现商业贿赂的重大案件。这次初步自查,虽然未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贿赂事实,但广大干部职工从中得到了一次很好的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教育,进一步端正了工作态度,提高了思想认识,起到了一定的镇慑作用,为更好开展医疗卫生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结合实际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一)建立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制度。

一是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使卫生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逐步走向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二是制定了《××县卫生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制度》、《××县卫生局医药购销函询监察制度》。并在全县卫生系统实行签订医药购销廉洁承诺书制度。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在采购药品、医用器械材料时,与药品经销单位(医药公司、医药企业等)签订《药品经销廉洁承诺书》,医院与药品经销单位需做出承诺,明确约定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营销人员不得以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促销,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

三是建立《药品使用动态监控制度》。明确规定县级医疗单位要把药品收入控制在业务收入的45%,乡(镇)卫生院要把药品收入控制在60%以内,并将其列入卫生系统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一起考核,从而遏制开单提成和开大处方的行为。对药品使用波幅较大的进行动态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监控。

四是实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为了防止药品采购人员形成的关系网,卫生局明确规定了各医疗单位的药剂科主任和药品采购人员实行定期换岗制度,每3—5年换岗一次。

(二)建立廉洁从医制度。

全卫生系统严格执行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从业管理的规定》、《卫生系统廉洁从医十不准规定》、《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等制度,对收受“红包”、馈赠、回扣、提成以及乱收费、分解收费、自定标准乱涨价、私设“小金库”、药品招标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用制度规范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和医务人员的从政从医行为。

(三)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

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医疗服务巡查制,组织专门人员,对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医疗质量、检查检验、用药、收费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建立医师不当处方院内点评公示制。对用药不合理的予以公示,不断规范医务人员处方行为;建立药品用量动态监测预警制。要求各医疗机构每月对医务人员用药数量和金额情况进行统计和排序,对排在前十位的进行综合分析,对乱用药的予以“黄牌”警告,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诫勉谈话。同时,在全县卫生系统医务人员中开展“爱岗敬业、诚信行医,争做人民满意健康卫士”主题活动。树立一批正面典型,进一步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树立形象,使卫生工作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三、存在问题

我县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已进行了三个多月,工作进展顺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1、有些单位宣传教育工作不够深入。个别单位和一些干部职工存在思想认识偏差。认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领导及重点科室的事情,与己无关。

2、有些医院领导和医务人员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埋怨情绪和各种顾虑、侥幸心理,对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观望、等待的态度。

3、个别医疗机构存在畏难情绪。有的单位担心开展专项治理专项工作会损害卫生单位形象,挫伤医务人员积极性,对开展工作产生畏难情绪。

4、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不平衡,个别单位的工作不扎实,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度较慢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组织好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医务人员深刻领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医疗单位运用领导讲法制纪律课、专家讲理论、个人讲体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二)广泛开展大讨论活动。医疗机构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引导医务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有关规定,边学边自查。进一步讲明政策,晓以利害,启发引导,充分调动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县卫生局组织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摸清实情,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为下一阶段专项工作打好基础。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认真查摆,开展调查研究,并写出一篇调研文章。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收集整理,为下阶段重点自查自纠作好准备。进一步收集排查商业贿赂线索。

(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卫生简报做专题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正气,宣传典型,充分发挥正面导向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有关制度的完善工作,认真分析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可能发生商业贿赂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逐步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长效机制。维护好正常医疗秩序,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县卫生系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正按照国家和市、县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展开,目前,已收到初步成效。我们将以市的这次督导为动力,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使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面推进卫生事业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