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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办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度

县农办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充分发挥农办职能,进一步完善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的工作机制,根据省、市、县对我办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为依据,加强和完善工作考评,更好地履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职能,确保今年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努力创建新农村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考核对象

办内各科室

三、考核内容

目标考核内容分为共性目标、职能目标和创新目标三部分。

公共考核项目(30分)。

1、根据县深化“两年”活动和建设“三个”的要求,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按规定完成各项任务的得15分,未完成的每项扣2分。

2、按要求提供季度经济社会形势分析报告的得6分,每少一篇扣1.5分。

3、遵守机关效能建设禁令的得5分,违反四条禁令被上级查处一次扣5分,违反效能建设其他规定被群众投诉查实一次扣2分。(扣到个人)

4、遵守工作纪律,执行规章制度的得4分,违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到个人)

5、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计划生育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职能考核目标(70分)

各科室按照工作性质不同,根据市下达的考核指标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以及本办所布置的任务,按时完成职能范围的考核任务,完成各项职能考核项目任务的得基准分,量化指标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未量化指标未完成的酌情扣分。各科室职能考核目标具体任务附后。

(三)附加考核(20分):

1、各项工作开展得有特色,各职能考核项目在省市排名为第三名的加1分,每进一名加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最高附加分10分。

2、创新工作考核(10分)。主要考核各科室工作的创新点,主要指年度工作受到有关方面充分肯定或机关干部公认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绩效。创新工作由各科室年底向办考核领导小组申报。

四、考评程序

(一)初评:各科室在认真总结一年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工作目标逐条进行总结打出分数,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写出自查总结报告连同自查评分表报考核组。凡涉及加分的需说明理由并附加证明材料。

(二)由考核组对各科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三)评议及结果确定:由考核组对各科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打分,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五、表彰奖励

考核得90分(包括90分)以上的为合格,考核合格的奖励每人每分分值80元;考核不合格的酌情计奖。奖金按在岗人员数核算,科室内部人员奖励按岗位责任考核等次由各科室自行确定。退居二线的县管干部、分管领导跟科室得分计奖,主要领导(没分管)取各科室平均分加10%计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