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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县司法局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一、岗位职责

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和服装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二)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四)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负责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和参与司法协助工作。

(七)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八)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业务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司法局的职责,司法局内设机构为6个股室。分别为政工科、办公室、基层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宣传教育股、社区矫正股。各股室职责如下:

政工科

1、按上级布置和局党支部要求,制订全局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计划并抓好检查落实。

2、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组织建设、队伍作风建设。

3、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考察和调配工作。

4、制订干部队伍管理制度,做好干部考察、录用、任免、调配、考核、考勤、工资、福利、警衔、奖惩、共青团、妇女\老干、计划生育工作和全局干部的人事档案工作。

5、协助局党组开好党组会及民主生活会。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1、组织、起草全局的综合性文件、材料(含年中、终工作总结材料),审查全局上报和下发的各种文件、材料。

2、负责做好本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学习。

3、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4、做好信息报送和理论调研工作,全局年终工作总结,完成上级下达的调研任务。

5、做好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和基建工作,负责档案、保密的全面工作。

6、指导、监督各基层司法所装备的管理使用。

7、负责管理和监督局财务的全面工作。

8、负责编制局机关年度部门预算计划,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收支情况公开,负责执行经费集中支付的具体实施。

9、加强对本室人员管理,按规定进行考勤考核。

10、负责出租房屋、干部职工住房和办公楼的管理。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层股

1、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2、负责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法律服务所执照的年审注册工作。

3、组织好本股室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搞好本股室人员的考勤、考核。

4、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总结推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6、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矫正股

1、指导、监督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2、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

4、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

5、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证律师管理股

1、组织好本股室及公职所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2、指导和管理公证处的各项公证业务工作,负责执业公证员的年审注册工作,做好公证业务的统计工作,同时监督好公证质量。

3、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办理律师事务所、政府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事务所机构登记和注销服务工作。

4、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

5、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工作。

6、做好律师业务的统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教育股

1、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的普法工作。

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工作。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典型经验,推动法制宣传的深入开展。

4、承担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根据各个时间普法中心工作,负责编写法制教育材料,并及时提供法制教育的各种典型案例。

6、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目标管理

1、各股室根据职能和分管工作,将具体工作职位、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2、每位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制定保证工作落实的措施,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及时限、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产生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

3、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股室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目标考核

1、局各股室、司法所主要负责人负责本股室、所分解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针对本股室、所各项目标任务认真布置,落实到人,建立严格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每月、季、半年,都要召开本股室、所全体人员会议,根据各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讲评,对各股室、所进行综合考评,参照“百分制”考核制度对各股室、所打分,按照《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条例》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定出档次。

2、岗位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岗位目标责任制专题会议,听取各股室、司法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找出薄弱环节,制定工作措施,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按规定报县政府效能办。

3、局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于年终根据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对全年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和总结。

四、奖惩

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努力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

2、班子(部门、股室领导)坚持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班子(部门、股室领导)成员模范作用好,富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好。

3、职能作用发挥好,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4、重视队伍建设,注意调动干部积极性,重视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好。

5、贯彻从严治干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6、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且落实好。

先进个人条件:

1、政治坚定,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十六大精神,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政策法律水平,工作技能和业务素质高。

3、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4、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没有违法违纪,没有社会群众投诉。

5、办事公正,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热情服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局对获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于没有达到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股室和个人进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