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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标准应用区划规定

噪声标准应用区划规定

随着我县灾后重建工作的完成,城市区域功能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区范围进一步扩大,原《县城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已不适应城市环境管理需要。为发挥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在城市环境管理、城市建设开发等方面的作用,现对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规定进行修订。

一、环境噪声区划修订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二、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分类

我县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分为4类,其噪声标准分别为:

(一)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

(二)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

(三)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昼间为65分贝,夜间为55分贝;

(四)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55分贝;

(五)昼间和夜间时段的划分。昼间:早七时起至晚十时止;夜间:晚十一时起至早六时止。

三、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边界划定

(一)1类标准适用区域

A1区:位于东山安置小区:北起东山铁桥,南至东山安置小区健身区域,西至乔庄河,东至高家梁山脚。

(二)2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B1区:位于老城区,北起原县气象局,南至乔庄中学,西至看守所,东至乔庄河。

B2区:位于北井坝,北起乔庄中学,南至北井坝大桥,西至交通局西北建成区,东至乔庄河。

B3区:位于高家院片区,北起县人民法院,南至井家沟,西至广电中心,东至园艺场。

B4区:位于上坪小区,北起县气象局,南至浙江大桥,西至乔庄河,东至剑青路。。

(三)3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C1区:位于小坝片区,北起社会福利院、金生水业西北建成区,南至乔庄河,西至白龙茶厂,东至北井坝大桥。

(四)4类标准适用区域

1.交通干线:原县气象局至东桥路段;东桥至秦兴街路段;滨河广场至北井坝干道;北井坝干道至浙江大桥路段。

2.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范围:当临街建筑物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物为主时,将临街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当临街建筑物以低于三层楼房(含开阔地)的建筑物为主时,其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界定方法为:相邻区域为1类区的距离45m,相邻区域为2类区的距离30m,相邻区域为3类区的距离20m。上述两侧区域距离也适用于进行噪声控制的其他交通道路。

四、现状功能与规划功能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现状用地的主导功能作为环境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区划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