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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常务会组织监管办法

县级常务会组织监管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办法》和《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提出如下暂行办法。

一、主要任务

(一)传达中、省、市等上级机关的重要部署及县委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通过呈报市政府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三)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等议案;

(四)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制定和的命令、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措施;

(五)审议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的调整意见;

(六)讨论决定县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及奖惩等事项;

(七)讨论决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九)通报和讨论县政府其它事项。

下列情况,一般不列入常务会议议题:

一是凡属分管县长职权范围内可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县长研究决定。

二是市上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如果贯彻措施可在分管职权范围内解决的,分管县长在一周内组织贯彻落实。

三是凡涉及机构、编制问题,由议题申报单位通过县编办提交县编委会研究决定。

四是凡涉及经费安排,按财政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参会范围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咨询员、县长助理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

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人社局、监察局,县政府经济研究室、督查室、法制办为县政府常务会议固定列席单位。

根据需要,安排与议题关系密切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各1名领导,县总工会主席、县编办主任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名列席会议。

涉及法律法规等敏感问题的议题,可安排县政府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提供法律咨询。

三、工作程序

(一)议题办理

1.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各镇政府需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事项,应及时报送县政府分管领导,由分管副县长根据议题涉及内容,责成议题申报单位充分征求相关部门、镇政府的意见。涉及法律法规的事项应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

2.部门之间意见有分歧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协调,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后,再提交常务会议研究。

3.经协调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的议题,由议题申报单位从经研室领取《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批单》,认真填写后,按程序报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审签。

4.审定后的议题,及时送县政府经济研究室进行整理汇总。

5.议题送交县政府经济研究室后,如提请县政府研究的事项有重大原则性变动的,议题申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县政府经济研究室,并重新按程序报批。

(二)会议通知

1.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视议题安排半天或一天。

2.政府办公室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按重要程度、时间顺序提出县政府常务会议安排意见,拟定《县政府常务会议通知》,按程序报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除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或紧急事项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和未按时限报送汇报材料的议题,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汇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到会的议题,原则上暂缓安排上会。

3.《县政府常务会议通知》经县长审定后,政府办政办科及时印制,交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通知各参会单位签字领取;同时,将书面通知送县长、副县长、咨询员、县长助理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政府办政办科提前做好会议室的准备工作。根据会议要求,及时整理布置会议室,检查灯光、投影仪、空调等设备,保证会议室整洁美观和各种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汇报材料

1.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报文部门或单位要及时准备议题汇报材料。内容包括该议题的背景或缘由、主要内容、需解决或审定的重点问题、政策依据或可资借鉴的经验、相关部门的意见、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必须附上县政府法制办的审核意见。

2.专题汇报材料格式,一般应分为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3000以内。

3.对提交会议审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上述要求拟写起草说明,在会议上重点汇报,正文作为起草说明的附件在会议上印发。

4.县政府办公室政办科根据会议通知所确定参会人员数量,通知相关部门印制和报送议题材料,并在会前将全套会议材料分送出席会议的领导同志;列席单位的会议材料在会上分发。

(四)会务组织

1.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由政办科承办。会务人员于会前30分钟到达会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每次会议由政办科确定专人负责会议签到、材料分发和两议题之间的衔接工作。

3.由经研室会务人员全程记录。会务人员会前应仔细阅读材料,充分掌握基本情况,确保会议记录完整、准确。

4.政办科安排音像、设施管理人员和服务员,全程做好会务服务工作。

5.妥善保管会议讨论文件。每次会后,会务人员要及时收回所有会议文件统一销毁。

(五)会议纪律

1.请假制度。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必须是各镇政府、县政府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不能按时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须及时向主持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履行请假手续,由县政府办公室政办科汇总后向办公室主任和主持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2.会场秩序。参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不在会场吸烟。办公室工作人员遇紧急重要事项需向县政府领导汇报时,应由会务人员将材料转交领导同志阅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如有紧急重要事项需找与会人员的,须与会务人员联系,到候会室商谈。

(六)信息公开

会议信息公开按《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执行。

(七)会议决定事项办理

1.会务人员会后要及时整理会议纪录并根据会议精神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必须完整反映会议决定事项,力求领会准确、观点鲜明、层次清楚、文字简洁。会议纪要经分管副主任审核,按程序报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后印制,并按照发送范围及时发送。会议纪要从起草到印发一般不超过一周时间。

2.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议题承办部门和各相关部门、镇政府要认真办理、坚决执行,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请示报告市政府和县委的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紧急事项按县政府领导要求的时限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做好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每季度将议题办理情况汇总整理,通过《督查》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