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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开展学前教育联席制度

党委开展学前教育联席制度

为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琼府办143号)精神,建立健全我市学前教育工作领导机构与协调机制,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编委办、市物价局、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市残联等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市教育局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工作,研究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总体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建议,组织推动有关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落实,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和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具体工作,组织拟定学前教育总体发展规划,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拟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重要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师资队伍的管理和指导。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并按国家相关政策逐步加大对市级学前教育的投入,扶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工作。

市编委办:负责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城乡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并监督指导幼儿园建设规划的执行。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根据城乡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采取措施加强对幼儿园建设用地的监管,严禁幼儿园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市物价局: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联合市教育主管部门实行学前机构分类定级管理,制定我市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办法,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指导幼儿园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联合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对无证幼儿园治理。

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

市民政局:负责通过争取政府财政补助、引导社会各界力量捐助等方式,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教育的资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学前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

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负责广泛宣传和普及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努力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

市残联:负责指导和推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例会,听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汇报,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在研究重大问题时,可以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三)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形成会议记要,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印发至有关单位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