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县纪委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县纪委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转变干部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上级党委和镇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顺利实施。

二、督查范围

1、镇各办公室、站(所)、办事处、行政村;

2、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三、督查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指标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

3、项目化计划、阶段性中心工作和重点工程进展落实情况;

4、镇党委、政府重要会议、专题会议、书记镇长现场办公会议和部署的各项工作、重要事件的处理情况及重点实事项目;

5、上级部门及领导批示件的落实办理情况;

6、各办公室、站(所)、办事处、行政村,提出申请经镇主要领导批准的重要事项。

四、督查方式

1、定期督查。根据工作部署,定期到工作承办单位和各办事处、各村对阶段性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2、随机抽查。根据工作部署,不定期并随机到工作承办单位进行明查暗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

3、巡视督查。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巡视,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直接督查,以推动工作的落实。

4、催办、催报。依照工作要求,不定期对工作承办单位进行催办、催报,以达到推动工作落实的目的。

五、结果运用

1、督促检查情况以督查通报的形式下发。督促检查的结果作为干部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任用的主要依据。对督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事迹,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发现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年内,发现一次的给予通报批评,按年终考核奖的20%扣发,并取消全年各类先进评比资格;发现二次按年终考核奖的50%扣发;发现三次的,扣发全部年终考核奖金。被县级以上有关单位通报的,将按照《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从重从严处理。

(1)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执行不力的。

(2)工作不负责任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工作不力或相互推诿,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4)违反工作纪律及效能“四条禁令”的。

2、对督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题,由镇纪委立案查处,各办事处、站(所)、各村要积极配合。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督查通报工作的领导,建立由镇党委书记负总责,有关班子成员共同抓的督查通报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