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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森林火灾应急制度

安监局森林火灾应急制度

一、总则

㈠编制目的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一旦发生,将会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巨大损失,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火灾的扑救,需要动用大

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早投入、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确保我县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切实把森林

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㈡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

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05〕38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

院令第302号)、《*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省森林火灾报告及对外报道暂行规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㈢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县或威胁本县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扑救。

㈣指导思想

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加快森林防火专业化、正规

化和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努力防止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㈤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工作方针。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半专业森林

消防队、群众义务扑火队为辅,以驻旺武警部队为坚强后盾,*、消防、气象、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严禁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

㈥森林火灾的特点

森林火灾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自然属性主要是指森林可燃物状况、气候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高火险天气易形成森林火灾。人为属性是指人们在野外违规违章用火现象,直接或间接引发

森林火灾。我县森林火灾的特点:一是防火警戒期时间长,从12月1日到次年的5月31日(特殊时期延长至6月30日),时间为6—7个月;二是森林高火险天气多,冬春季降雨少,干旱多风,特别是2—5月

,大部分时间为高火险天气;三是火源控制难度大,县城区人口密度大,林农交错,施工、农事、上坟、旅游等进山入林用火频繁;四是扑救森林火灾难度大,*山区面积占80%以上,深山远山多,山

势陡峭,交通不便;五是森林火灾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政治影响大。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㈠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职责任务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县区域内发生或周边发生威胁本县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应对全县森林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全县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乡镇开展一般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全县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任务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林业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乡镇和重点林区制定、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蓝色和黄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向县应急办提出红色和橙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全县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组织开展全县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习、演练;

7、负责全县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工作;

10、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㈢乡镇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职责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扑救本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各乡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乡镇林业站,负责本乡镇的森林防火日常工作;自然保护区、国营林场、林产公司、森林公园、森林

经营所及重点有林单位也要建立森林防火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包括与陕西省南郑县、宁强县,*省南江县、苍溪县、元坝区的联动响应),根据发生森林火灾严重程度,启动相应行政辖区的指

挥扑救系统,实施各级应急扑火预案。

三、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测预报和预警响应

㈠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气象局,根据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的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在森林防火期内,依据有关工作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

布,起到宣传和加强防范作用。同时县、乡镇森林防火机构根据森林火险预警高低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为一至四级,其中一级、二级为高火险预警等级。

森林火险预警警报以后,县、乡镇森林防火机构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㈡森林火险预警响应

1、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进行,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山员、瞭望塔(台)观察员上岗到位;森林扑火队在接到扑火

命令后迅速出发。

2、橙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二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主要人员;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山员、瞭望观察员严密监

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禁止一切违章用火现象;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随时待命或组织集体训练,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在10分钟内集结出发。

3、红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掌握了解情况,值班人员将一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同级森林防火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基层各单位护林员、

巡山员、瞭望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对重点林区、重要地段死看死守;地面扑火队伍应做好一切准备,运输车辆、交通工具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装备装入运输车辆,接到扑火命令后

,3至5分钟集结出发。

四、森林火灾报告程序

㈠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程序及要求

各乡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坚持接警必报、及时报告的原则。应在最短时间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情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情况、组织扑救等

具体情况,随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按照要求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

1、森林过火面积3公顷以上,或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

2、森林火险等级为一级天气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3、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㈡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程序及要求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应按照要求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受灾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省、市、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预案的分级响应与启动条件

㈠应急预案的分级响应

本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响应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三级响应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

公室组织实施;二级响应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一级响应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㈡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

1、四级响应启动:森林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有林单位,根据本乡镇、本单位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实施。

2、三级响应启动:四级响应启动后,预计在2小时内森林火灾火势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乡镇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发生在省、市、县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的重

点防火区发生的森林火灾(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在高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乡镇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启动三级响应,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

实施,并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

3、二级响应启动:森林火灾发生后,预计超过6小时火势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气候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扑火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梯级调动扑火队伍进行扑救。启动二级响应,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4、一级响应启动:预计持续超过12小时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市、县交界

处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启动一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协调驻旺武警部队参加,并按程序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5、越级响应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

六、应急预案的实施和联动响应

㈠应急预案的实施

1、四级响应的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四级响应,组织当地义务扑火队伍扑救。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乡镇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

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三级响应的实施

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担任“前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林业局局长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前指”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所在乡镇森林

防火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前指”主要职责: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扑救;制定具体火灾扑救方案;全面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随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

室报告扑火进展情况。扑火人员在“前指”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进行扑火。火场指挥主要职责: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向“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

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工作;部属看守火场的人员。

扑火物资:由所在乡镇负责,按照“前指”的命令,及时组织供应扑火工具、油料等扑火物资,保障前方扑火需求。后勤保障分为扑火物资保障和食品物资供应。

扑火队伍: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发,到达火场后与“前指”取得联系,接受“前指”统一调动。完成扑火任务后,清理扑火人数和机具,向“前指”报告。经“前指”同意后方可撤离。

3、二级响应的实施

“前指”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乡镇、有关应急联动部门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前指”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

指挥长)担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一名副指挥长或领导成员、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扑火物资:由所在乡镇组织供应,乡镇扑火物资储备不能满足扑火需求的部分,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

扑救力量: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分梯次调动,包括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消防、驻旺武警部队。

4、一级响应的实施

“前指”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指挥为县政府县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

县人武部政委或部长、驻旺武警部队中队长或指导员。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一名副指挥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扑火物资:按照“前指”的命令,第一期由所在乡镇负责扑火工具、油料、食品等基础物资的供应;第二期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全县森林扑火物资;第三期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

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支援森林扑火物资。

扑火力量:第一梯队为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全县及各乡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进行调动;第二梯队为*、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第三梯队为请求上级森

林防火指挥部调动的扑火力量。

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当地扑火力量的调动。要组织好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没有参加森林灭火的义务扑火队组成预备队,在森林火灾被扑灭后,组织足够力量清理余火。安排人员看守火场

,看守火场不少于12小时,以防死灰复燃。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宣布余火完全熄灭,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㈡应急预案的联动响应

启动二级或一级响应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协同配合部门。协同配合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其部

门的主要职责是:

1、县政府办:负责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

2、县人武部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动员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火灾扑救。

3、县林业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的联防区通报火情、险

情,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应急准备。组织协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国营林场、林产公司森林火灾的扑救。

4、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森林火灾宣传预防工作,协助做好预警信息,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防和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电视节目;按照有关规定对森林火灾的电视广播宣传报道

严格把关。

5、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中的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协调工作。

6、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对全县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组织学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7、县*局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火灾案件侦破工作。

8、县民政局负责配合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受到火灾威胁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全县的墓地管理;负责因救灾造成人员伤亡及其家属的

抚恤。

9、县财政局负责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经费协调。

10、县人事局负责年度森林防火表彰工作。

11、县农工委负责组织农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12、县卫生局负责协调火灾发生地乡镇卫生医疗部门参与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13、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部门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14、团县委负责全县团员青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15、县*交警大队负责火灾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队伍顺利到达扑火现场。

16、县*消防大队负责火灾发生地林区附近居民及重要设施消防安全,及时调度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

17、县气象局负责气象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提供火灾现场的气象信息,适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开展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18、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负责通信保障准备工作,保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与火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通信的畅通。

19、*电业局*供电分局、*电业局*电力公司、*浩源水电开发公司等单位负责火灾现场输电线路及电力设施的安全,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电气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

20、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林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扑救组织协调、人员调配、物资供应等具体工作;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的火场附近居民实施紧急疏散,转移公共财产和居民财物;当地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熟悉火场地形的人,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导,指引扑火队伍修建防火公路、开设防火隔离带、兴建瞭望塔、增建视频监测设备等。做好森林防火区域联防工作,包括跨省

市县区之间、市内县区、乡镇、村之间的日常联防工作,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时的应急联动响应工作。

七、善后处理

㈠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林业、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妥善安置灾民,解决灾后重建相关问题。

㈡火灾评估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林业、应急、民政、*、消防等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评估森林资源损失。

八、总结上报

一般森林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汇总所有材料上报。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火灾扑救工作,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逐级报告。火灾结束一周内应将情况书面报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成立调查小组,对火灾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送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