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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责任书考核奖惩制度

森林防火责任书考核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森林防火责任书的通知》(*政文[20*]132号)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省20*-20*年森林防火责任书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森防指[20*]18号)的精神,确保森林防火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省人民政府下达的20*-20*年森林防火责任书的五项工作目标为依据,将其分解为22个分项,根据各分项规定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考核,测评总分为*0分。

二、考核办法

森林防火责任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采取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自查自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检查考核,考核方法采取听、查、看、议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程序

考核按年度分别进行。每年十月下旬,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应组织开展本年度责任书完成情况自查,按照考核项目和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于当年12月中旬将自查材料连同责任书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于第二年初组织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做好评定工作,并将各镇(街)、各单位自查材料及检查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和福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审定。20*年和20*年是省定的责任书期中和期末考核年,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应做好充分准备,接受省、福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考核。

四、成绩评定及奖惩办法

市政府将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考核审定成绩进行通报,对年度未发生森林火灾且责任书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连续5年未发生森林火灾且责任书完成较好的镇(街)和有关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凡总分未达到70分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必要时上报省政府划入单列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