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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环境卫生考核奖励制度

城镇环境卫生考核奖励制度

镇人民政府、六亩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城区社区、城中村环境卫生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社区环境卫生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完善城区社区(城中村)环境卫生工作考核奖励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及计分方式

城区社区的环境卫生考核依据《关于印发市城区社区(城中村)卫生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进行;城中村的环境卫生考核依据《市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考核细则》两个标准进行分类考核,分类考核所得分值按百分制和4∶6的比例折算成综合分(最终得分)。

二、考核组织

1.考评工作由市两创办综合督查组负责,每月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城区社区、城中村环境卫生进行考核评分,其中暗访占30%的分值。半年一大评,年终一总评。

2.一办两镇对本辖区内社区、城中村环境卫生工作负总责,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和督办各社区、城中村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有关规定。

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区社区、城中村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违规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的处置。同时要采取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联系方式,加强对城区社区、城中村环境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奖励标准

从年起,市人民政府采取以奖的办法,每半年对城区各社区、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适当奖励。半年考评被评为先进且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社区、城中村,奖励15000元;半年考评合格且得分在75分至90分的社区、城中村,奖励1万元;半年考评不合格且得分在75分以下的社区、城中村,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