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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基层医疗管理制度

卫生院基层医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效管理,完善服务职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依据《芙蓉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方案》(芙政发〔〕0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考核对象为经区卫生局登记注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科学、规范、有序。科学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规范绩效考核工作的流程与方法,有序开展考核工作。

(二)公平、公开、公正。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考核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简便、适宜、高效。简化考核程序,突出重点内容,抓住关键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四)激励、促进、有效。充分发挥考核作用,根据结果,奖励先进,调动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机构持续改进,提高质量与效果,保证群众受益。

第四条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基层卫生工作的领导,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完善和落实基层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为绩效考核提供条件。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法

第五条考核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机构管理。包括机构环境、人力资源管理、财物管理、文化建设和信息管理等。

(2)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

(3)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中医药服务、医疗费用负担以及基本药物制度等。

(4)服务模式。包括社区参与、协同服务、责任制服务、主动服务等。

(5)满意度。包括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卫技人员满意度、社会满意度。

2、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

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群众满意度等。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行政管理。服务数量主要考核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指标;服务质量主要考核医德医风、业务水平、工作纪律和服务态度;群众满意度考核是要定期听取街道(乡、局)和群众的意见,实施群众满意度测评;行政管理考核是对职工的出勤、岗位技术规范落实情况、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和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等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指标体系

遵循科学性、重要性和可获得性原则制定《芙蓉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工作考核细则》及《芙蓉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工作考核细则》。考核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明确考核指标的内容、标准、权重以及考核与评分办法。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主体

芙蓉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区卫生局与监察、绩效办、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组成绩效考核工作组对本辖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第八条考核程序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绩效考核工作组根据《芙蓉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工作考核细则》通过现场查看、资料查阅、现场访谈与问卷调查等方法于每年10月上旬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进行集中考核,并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出具考核结果上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根据《芙蓉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工作考核细则》对其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进行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将考核结果上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成立由领导班子及职工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领导机构,在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及其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按每月和年度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政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由三部分组成:机构绩效考核分占70%;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评价占10%;机构职工民主测评占20%。

(三)结果公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公示公布。

(四)沟通反馈。领导小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考核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绩效考核作为落实改革方案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绩效考核责任制,明确考核相关人员职责与纪律要求,考核过程中尽可能不影响被考核机构业务的正常开展。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

第四章结果应用

第十条考核结果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合格(考核成绩≥80分),基本合格(60分≤考核成绩<80分),不合格(考核成绩<60分)。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考核成绩≥90分),合格(70分≤考核成绩<90分),基本合格(考核成绩分60分≤考核成绩<70分),不合格(考核成绩<60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

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服务站、村卫生室考核结果基本合格以上的按相关规定全额拨付补助资金,对考核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扣减20%补助资金(用来奖励考核合格的机构),并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免去其负责人职务。村卫生室、服务站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出机制进行管理。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