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质监局一条龙工作法实施办法

质监局一条龙工作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方针和市县有关“减负帮扶”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质监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依法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服务实效,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质监工作体系,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所谓”一条龙工作法”是指本局行政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科室),在对企业进行行政管理及技术服务时,主动与企业商定“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监管、计量检定、质量检验”等各项工作内容,确定工作方案,进行统一流转办理,各科室按要求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方法。

第三条全面推行“一条龙工作法”既是履行职能,提高效率,实施阳光政务的需要;又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更是避免重复检查,防止执法扰民,树立质监部门良好形象的需要。

第四条坚持“服务至上、责任第一”的工作原则,全面树立服务企业、服务发展和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切实做到职能宣传好、职责履行好、服务质量好、行业作风好。积极引导企业走“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品牌兴企”之路。

第二章运作机制

第五条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局成立推行“一条龙工作法”领导小组。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陈少华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协调本局各项服务和监管工作。

第六条确定工作方案。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确定自己的一条龙工作流程,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进行统一协调,拟定全局《一条龙工作流程图》。经局领导审定后,下发到各部门,作为一条龙工作法的执行依据。

第七条《一条龙工作流程图》应针对不同科室的业务职能进行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标准、拟完成时间及期限、拟承办工作人员姓名等。

第八条实行统一指挥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一条龙工作流程图》,按照与企业协商的工作项目、时间、内容、要求等,制定《工作调度通知单》,安排局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或统一安排时间到企业送服务。

第九条相关部门完成工作后在《工作调度通知单》上填写具体完成情况,并主动流转至下一工作部门,全部工作完成后由最后完成的部门将《工作调度通知单》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作为对责任科室考核的依据。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条年终时,相关科室对执行本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定期、不定期抽取20%的企业进行电话查访,抽取10%的企业走访,检查相关科室30%的工作记录、执法案卷,制作检查记录,并根据检查情况,年终情况通报。

第十一条严格遵照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十不准”、“八严禁”,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持文明执法,优质服务。对不遵守规定,扰乱一条龙工作法工作秩序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