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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竞争上岗实施方法

县统计局竞争上岗实施方法

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县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组[]28号)的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竞争上岗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职位。

本次推出竞争职位为普查中心主任1名,统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1名。

三、条件。

1、坚定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实绩比较明显,具有胜任所竞争岗位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竞争正职岗位须是现任副股级以上,且年龄在43周岁以下人员,竞争副职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8周岁。

3、近三年年度考核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公开报名。

由符合竞争职位的人员个人报名,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名。凡符合条件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填写《内设机构股级职位竞争上岗申请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11月27日开始到11月29日下午5时止。

报名地点:1527室。

五、资格审查。

依据竞争职位条件,由局党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每个职位参加竞争者应有2名以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如人数不够,取消该职位的竞争上岗。

六、演讲(占总分40%)。

演讲会由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由局党组组织评委进行评分。演讲内容应包括竞争者对竞争职位的认识,竞争该职位的有利条件以及做好该职位工作的设想等。

七、民主测评(占总分60%)。

在一定范围内对竞争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投票的方式进行。分局班子测评和干部职工测评,评议竞争者的德、能、勤、绩情况以及能否胜任所竞争职位的工作。民主测评设“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测评结果可实行量化计分,具体方法如下:总分=[“好”票数×2+“较好”票数×1+“一般”票数×0.5+“差”分数×(-0.5)]×50÷总有效得票数(班子成员测评占总分30%,干部职工测评占30%)。

八、组织考察。

依据演讲、民主测评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立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及所竞争职位必须具备的能力等。考察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九、决定任命。

根据综合成绩的考察结果,党组研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任命手续,并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十、任期制。

对竞争上岗晋升股级职务的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三年(其中使用期为一年)。任期间如不能履行该岗位职责的,视情况可予以调整岗位或免职。

十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局党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