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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值班管理制度

政府值班管理制度

为规范政府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值班值守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政府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工作组由带班领导、值班组长、值班工作人员组成。值班人员分组和值班时间安排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坚守岗位,严禁擅离岗位,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不准留宿外人。值班人员晚上必须在值班室住宿,必须在值班登记表上签上本人姓名(不得代签)。值班时未在值班室住宿一经发现按未值班处理。值班时为值班人员免费提供早、中、晚3餐。

3.值班人员负责做好群众来访接待、突发性事件处理、领导交办事项承办;公共财产及机关安全保卫、周末和节假日做好电话接听、记录和上传下达等工作。值班组长负责按时填好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将值班期间发生的情况详细进行记录,周末和节假日时负责向县上相关部门报平安。上午交班时间为8:30。

4.带班领导在外学习时(含经批准的公休假),由其他带班领导依次代班。

5.值班电话出现故障、计算机通讯网络中断或出现停电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在故障期间,值班人员要及时同县委机要局联系,告知情况,并主动询问相关情况,以防出现重要通知和文件传递失误。

6.值班期间发生事情,值班人员能自行处理的,可联系相关部门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若遇事情严重,及时报告党政主要领导按指示处理。

7.值班人员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值班时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经批准后自行找其它班次人员替班,否则,不予准假。

8.值班人员要自觉遵守值班管理制度,在值班期间私自脱岗、旷班和被上级机关暗访、抽查造成影响的,按相关纪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