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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编制统计考评办法

人事编制统计考评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人事编制统计工作,充分发挥人事编制统计的咨询、服务和监督功能,使人事编制统计工作更好地为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服务,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组织人事统计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编办《关于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努力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新形势下适应人事编制工作需要的统计工作体制和机制;健全完整、科学、规范、实用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以年度统计调查为主体,以专题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为补充的统计调查体系;探索建立上下贯通、快速敏捷、信息共享的统计服务体系;建立信息采集规范化、信息处理自动化、信息传输网络化的现代统计信息系统;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相对稳定的统计干部队伍。

二、考评对象

各市州人事局、编办和省直各单位人事编制部门及具体从事人事编制统计工作的人员。

三、考评内容

统计报表和数据,统计分析材料,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基础建设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考评计分办法

人事编制统计考评采取百分制分项计分、累计总评的办法。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统计报表质量40分,统计分析资料40分,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基础建设及其他工作20分。

(一)统计报表质量评分标准(40分)

1、及时性10分。报表按规定时间报送计10分。迟报一天扣5分,对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上报时间3天以上的单位,取消本年度评比资格。

2、准确性20分。报表数字准确无误计20分。在超过规定上报时间3天以内,自行发现错误,并主动联系改正的,不扣分。汇审时,发现报表中的逻辑关系错误、表内和表间的数字关系错误、机构归类错误、重复填报或漏报指标数据以及补充资料漏填的,每错一处扣0.5分;凡属统计范围、统计口径未按规定填报的,每错一处扣3分;擅自在省厅、办数据汇总计算机上修改数据的,每次扣1分;在人事部、中央编办报表汇审中查出错误,直接影响到全省报表质量的扣10分。审核报表不严格,未通过校对上报的,取消本次评比资格;对不经核实,随意更改数据,或不实事求是,作假报表的,一经查实,取消评比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3、全面性5分。不缺表种、指标,上报的资料齐全计5分。瞒报一个指标数字或一项资料扣1分;报表或资料份数不够,每缺一份扣1分。

4、规范性5分。报表按规范要求填报计5分。打印报表数据模糊难以辨认的扣1分;打印报表与上报数据软盘中数据不一致的扣2分;不写填报单位名称、未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签名,不填写电话号码的,每项扣0.5分;凡要求说明但未附填报说明或虽有说明但内容不全、条理不清或自相矛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扣1分。

(二)统计分析材料评分标准(40分)

1、按时报送统计分析材料10分。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1篇质量较高的人事编制统计分析报告记10分。对于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上报时间的,每拖延1天扣1分。多报统计分析报告的市州每篇加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6分)。

2、统计分析报告质量20分。

选题准确,能紧密结合人事编制业务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统计分析计5分。

资料翔实,主题突出,观点鲜明,实用性强,分析有理有据,切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的计5分。

立论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文字简洁,图文并茂计5分。

统计分析报告被上级部门、本地区党委和政府领导采纳的,在全省性刊物、本地区报刊或内部刊物发表,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的计5分。

3、统计报表数据提供利用10分。

对统计报表汇总数据进行整理、加工,定期或不定期编印成统计分析简况(资料)提供利用的计10分。

(三)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基础建设及其他工作20分

1、单位主要领导重视统计工作,经常过问、指导并提出具体要求,加强统计管理,关心统计干部的工作、学习和业务培训的计5分。

2、本地区、本部门统计队伍相对稳定,注重统计基础建设、统计原始资料齐全、及时归档的计5分。

3、统计干部素质较高,业务熟练,能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统计任务,熟悉掌握干部统计报表口径、统计指标和统计分析方法及汇总软件操作的计5分。

4、积极组织和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开展统计工作经验交流和评比活动,及时进行工作总结的计5分。

五、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考评工作由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省直各单位和各市州人事、编制统计业务部门及统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表彰先进。考评年度定为上年6月至当年5月。

(三)按分项计分结果累计总分,累计总分按高分到低分排序,评选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人事厅、省编办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并通报全省。

六、本办法由省人事编制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年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