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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考勤制度

岗位考勤制度

为了便于加强管理、严格组织纪律、着装整齐统一、规范请假签到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1、请、休假都必须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凡未经批准除按旷工处理外,每天次扣款100元。

2、一般干部请事假,一天由分局长、股长批准,二天由综合股批准,二天以上需经局领导批准,副股级以上干部请假一天以上均报局领导批准。需续假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3、请病假(含住院)一律凭公费医疗门诊部疾病证明(急诊住院者除外),经确诊需住院治疗者,应在入院前告知分局、股负责人。

4、请工龄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的在职干部、职工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副股级以上干部由局长批准,需续假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5、按有关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休当年工龄假: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五十天;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疗养时间超过本人工龄假天数。休晚婚假、产假、探亲假、如当年已休工龄年假,下一年度不再享受休工龄假。

6、所有在职干部、职工、临时工,上下班必须签到,每天2次(当天因办公事不能赶回签到人员除外)。

7、凡出差、开会、学习等因公外出人员,须事先填写《外出请示单》,事后者经局领导批准可补办手续。

8、迟到(早退)、旷工均以次数累计,迟到(早退)1次扣5元,旷工1次(半天)扣50元,在规定的签到时间内每人每月临时请假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者按迟到处理。

9、工作日一律着装(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按着装要求保持着装整齐干净。各单位自行负责,总值日抽查。因工作需要,局长可不着装。

10、未着装每次扣10元,着装不整齐(混穿)每次扣5元,同时给予批评教育,本人要及时改正。

11、考勤奖按实际考勤天数发放。

12、本制度自*年元月一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