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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服务公司考勤细则

住宿服务公司考勤细则

为加强公司管理,促进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特制订以下考勤制度:

一、考勤规定:

(一)考勤范围:住宿服务公司所有在编(包括非在编)员工。

(二)考勤原则:

1、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有专人负责考勤。

2、考勤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办事公道、不徇私情,严格按学院、总公司、本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当月考勤结果于每月中旬、次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

(三)考勤内容:

1、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

2、上班时间不擅自离岗,不得做私事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上班时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到仪表端正,着装整齐,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4、工作中必须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到尽心尽责。

二、请假有关规定:

(一)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

(二)各类请假规定:

1、凡请假均需本人书面申请,根据请假时间由部主任或分管经理、经理审批,口头申请及未办批准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2、病假:员工请假需由校医院证明,并将病假一天以内证明交部主任,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病假证明交公司分管经理审批同意后,交代好有关工作方可请假。如遇急诊,可委托他人或以电话报告主任,但需在事后凭急诊证明补办手续。病假时间按病假证明开出时间算起。

3、事假: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以请事假,确有困难需请假的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主任审批,报公司备案,三天以内由公司分管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由经理审批。

4、哺乳假、婚假、丧假必须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好手续,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方可生效。

5、探亲假一般安排在节假日,平时无特殊原因一律不作安排。

6、国定假日,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假享受。

7、产假九十天,难产、双生者凭医院证明另增产假十五天。产假满后,根据本人申请及单位工作情况,以批准可给予哺乳假,假期六个月,哺乳假期间,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停发,基础工资按80%发给。(产假、哺乳假均包括星期天和节假日)。

8、公假:经批准的进修期终考试的当天给公假,经批准与本人工作对口的进修每学期给公假三天用于考前复习,各类公假事先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公假按出勤计算。

9、凡违反以上请假手续规定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考勤违章处理规定

1、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一次扣考核分1分(5元/次)。二次(包括二次)以上按旷工一天计。

2、上班时擅自离岗或擅自外出一次(30分钟内)作一天事假处理,3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3、通知参加有关会议的,按照上班时间考勤制度执行。

4、当年累计旷工超过十天,报总公司批准按照自动离岗处理。

四、缺勤扣发工资、奖金的规定。

1、病假:病假在六天以内,扣发病假期间的效益工资,超过三天扣发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并扣考核分1分。

2、事假:请假在一天以内,扣发当天效益奖,请假在一天以上扣发请假期间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并扣考核分1分理处。

3、政治、业务学习、会议缺勤:按上班出勤考核。

4、旷工:旷工一天以上三天以内扣考核分5分,并扣发当天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三天以上六天以内扣发半月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旷工六天以上10天以内扣发当月岗位工资、效益工资。

5、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按出勤计,员工参加上班时间进修,请假经批准的,三天以内扣发效益工资,三天以上六天以内扣发岗位工资、效益工资。

因工作时不慎受伤需住院治疗或休息的,凭医生证明请假,请假期间发给岗位工资、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