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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人口和计生责任制考核办法

村级人口和计生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切实加强全镇计划生育工作,实现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严格控制违法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强化村级计生工作村民自治管理能力,增强村级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基础,扭转计划生育工作被动动局面,确保实现我镇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充分调动村级广大干部群众管理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

二、考核内容及奖罚标准

(一)每年两次孕环情检查工作。各村必须完成一年二次的孕环情检查任务,两查率必须达到99%以上,外寄孕环情检查报告单必须是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印制的流动人口孕环情检查报告单,其它医疗机构证明一律作废,若出现,必须要求本人回家检查。各村干部、镇机关干部不得签字担保。按上、下半年二次实际参检人数奖励10元/人次,若出现两检遗留,按实际遗留人数扣罚各村300元/人次。

(二)控制违法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各行政村在本年度内出现违法生育现象,扣罚2000元/例,若出现二例以上违法生育,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享受本考核办法计生各项奖励,同时不得享受上级各类补助款项,年终经济薄弱村干部报酬等。村集体和书记、主任不得评先。

(三)“四项手术”措施落实工作。各村期内上环、结扎等长效避孕节育率必须达到85%以上。对计划外怀孕对象必须落实引、流产补救措施,补救措施落实率达到85%以上,达到以上要求的奖励1000人以上村3000元,500—1000人2000元,500人以下村1000元,达不到要求的扣罚1000元。

(四)村级各项基础工作。切实强化村级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实现村民自治管理。要求各村:(1)组织机构健全,有专职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两委成员和计生服务员;(2)计生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等宣传到位,宣传品发放入户率达95%以上,知晓面达90%以上,有计生政务公开栏、黑板报、固定标语3条以上;(3)村计生领导小组、协会、各种会议记录每年不少于4次,且规范、齐全,为村民办实事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4)外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登记规范,台帐建立完整,外来流动人口纳入本村两查范围,对外出流动人口的外寄两查单严格把关,及时掌握信息;发现假证明、假报告单的,及时报告镇计生办,镇计生办将会同公安部门立案查处。(5)制定并实施计划生育村规民约;(6)计生合同签订率达100%;(7)计划生育各种帐、卡、册、台帐、报表、档案齐全、准确、完整,统计误差率控制在2%以内;(8)村计生服务员误工报酬落实兑现,并不少于村书记主任报酬的70%;(9)省、市、县各种明查、暗访和考核能顺利过关;(10)不出现违法生育小孩在二周年内(自小孩出生之日起)擅自申报入户。以上10项基础性工作达到要求的,奖励1000人以上村2000元,500—1000人村1500元,500人以下村1000元,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罚200元。

三、考核组织实施及时间。对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工作,由计生办会同办事处组织实施。考核时间:上半年孕环情检查截止时间为4月15日,由镇计生办组织考核兑现,下半年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与其它各项均在省、市、县年终考核后组织考核。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对各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由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组织二次督查,并根据考核结果,结合平时督查及检查情况结算奖罚,综合计奖,在下一年度初计生工作会议上予以奖励兑现,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任免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