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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交通局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交[]40号)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及“谁所有、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安全管理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奖惩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实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考核范围

(一)道路运输全行业,包括客货运输、公交、出租汽车、维修、检测、驾培、站场管理等行业。

(二)交通工程建设,包括在建工程和养护施工;交通工程监理、设计。

(三)渡口

三、考核对象

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各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四、考核内容

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考核目标

(一)年度交通安全控制指标

每突破县局下达的年度交通安全控制指标中任一项指标,考核等级降一个等次(具体指标以每年签订的责任状为准)。

(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1、凡突破县局下达的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的,即为不合格(具体指标以每年签订的责任状为准)。

2、道路客运企业营运客车每发生一次死亡2人运输责任事故,考核结果降一个等次;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运输责任事故,考核结果降两个等次(如该事故同时突破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只取下降等次最多的计算)。

3、道路运输其它行业发生一次死亡2-3人责任事故,考核结果降一个等次。

4、渡口:不发生死亡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沉船的责任事故即为不合格。

(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

目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六、考核期限

以年度为考核期限,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考核办法

(一)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1-90分为良好,71-80分为合格,7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视情予以奖励。

(二)县交通运输局分半年度和年度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县公路段、运管所分半年度和年度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各单位检查考核情况向县局作书面汇报。县局在各单位自身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各考核对象开展考核工作。

各被考核单位应在7月5日和次年的1月5日前向县局分别报送半年度和全年度的工作总结及下一阶段(年度)的工作打算。

(三)被评为部级、省部级、厅局级及县处级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先进或在安全活动中得奖等,分别予以10分、5分、3分、1分加分。

(四)目标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不合格论处,并按《省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办法》中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奖惩措施

(一)奖励制度

1、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给予通报表扬。

2、年度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视情予以奖励。

(二)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混乱,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参加交通系统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