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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农产品监管考核规则

区政农产品监管考核规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增强全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产品市场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目标责任

(一)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合格。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依据

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中,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内容以及区政府与市农业、畜牧水产、林果等主管部门签订的责任书内容。

四、考核办法

区农产品质量领导小组考核分日常管理、集中检查和年终总评三个层次进行,采取量化打分形式,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为100分。

日常管理: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办)牵头,工商、质监、商贸、卫生、公安等部门配合,通过对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程序由各考核组根据考核实施细则,对各乡镇、街道及市场开展蔬菜水果自检情况由各考核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量化打分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主要内容: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和任务目标分解落实情况;2、监管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建立及执行情况;3、各类市场是否开展自检,每天自检蔬菜不低于5个、水果不低于3个(相关数据以全市农产品质量监控网数据为准);4、是否定期由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5、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后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情况;6、日常工作情况是否及时上报;7、交办的工作是否按期完成等。

集中检查:围绕查找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堵塞监管漏洞,由区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及市场进行重点考核。集中检查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点,随机抽查档案和检测报告,随机走访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随机查访案件当事人等形式,对各街道工作进行量化打分。主要内容:1、检查落实区重点工作部署情况;2、检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情况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以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及处置情况;3、检查是否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

年终总评:年底由考核组对相关乡镇、街道及市场进行量化打分,全面考核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情况。考核完毕后,召开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通报。主要程序为:1、听取各乡镇街道工作汇报;2、查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关文件、资料等;3、查看市场自检情况(以农办农产品质量监控网络数据为准);4、选择各乡镇、街道1-2个市场进行现场考察;5、逐项打分。

五、计分办法

按考核指标分别累计计分,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

六、考核等次及奖惩

考核结果按日常管理占30%,集中检查占30%,年终总评占40%的权重进行汇总计算总分。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总分为100分,考核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80分以上(不含80分)、90分以下的为合格;得分在80分以下(含80分)的为不合格。

对考核结果施行每季度排队,对考核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年度考核排位前三名的,给予适当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在省、市、区蔬菜、果品、肉品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检中,检测结果合格率较低的酌情减分。

七、结果评定

凡发生Ⅱ级以上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发生Ⅳ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实施责任追究制。市场因农产品质量安全发生问题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除按情况扣分外,要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

八、考核纪律

各项考核工作均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对在考核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