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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烟叶生产考评奖励办法

全县烟叶生产考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烤烟种植规模,保护各级植烟积极性,加快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步伐,促进我县烟叶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扶持办法

(一)生产、收购及税收奖励

1、移栽面积奖励。移栽结束后实际核实面积(1200株为1亩),完成2012年面积计划的,每亩奖励乡镇(街道)5元;超计划部分每亩奖励乡镇(街道)10元。

2、亩产量奖励。收购结束后,按照各乡镇(街道)实际收购量及实际移栽面积测算亩产量,平均达到270斤(含)以上的,每亩奖励乡镇(街道)5元;每增加10斤加奖1元。

3、收购量奖励。实际收购完成计划收购量的,每担烟叶奖励乡镇(街道)5元;超计划部分每担奖励乡镇(街道)10元。

4、烟叶税奖励。以各植烟乡镇(街道)年实际实现烟叶税收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县政府提取6%的奖励基金作为奖励全部奖给乡镇(街道)。

从当年实现的烟叶税收中提取6%,作为生产、收购及税收奖励基金。

(二)合作组织补贴、组织费、科技研发及救灾资金

1、合作组织补贴。成立烟草综合服务合作社,进行工商注册且有固定场所,育苗、机耕、植保、烘烤、分级等专业化规范运作,管理科学、验收合格的,每个综合服务合作社补贴2万元;成立专业农机合作社,进行工商注册且有固定场所,在机耕、起垄等环节专业化规范运作,管理科学,验收合格的,每个合作社补贴1万元;成立专业化烘烤合作社,进行工商注册,服务面积达到200亩以上,且规范运作、管理科学、验收合格的,每个合作社补贴5000元;建立育苗工场,成立育苗专业合作社,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且规范运作、管理科学、验收合格的,每个育苗工场补贴5000元。在综合服务合作社内的专业化组织不重复补贴。

2、乡镇(街道)生产组织费。县现代烟草农业建设领导小组拨付一定数额的生产组织费用到乡镇(街道)财政,用于各植烟乡镇(街道)组织烟叶生产,拨付数额根据任务指标及完成情况核定。

3、科技研发及救灾资金。县现代烟草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将提取一定数额的组织费,用于烤烟生产、科技研发及严重自然灾害的救灾补助。

从当年实现的烟叶税收中提取4%,作为合作组织补贴、组织费、科技研发及救灾资金。

二、考核办法

将烤烟生产列入全县重点工作单项考核,重点考核烟叶收购量、增幅、增量、亩产量等指标。收购量位列全县前三位,且完成收购计划的85%以上的乡镇(街道),直接列为年度烤烟生产先进单位,其他根据各植烟乡镇(街道)得分情况评选,全县评选6个烤烟生产先进单位,并给予奖励。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收购量(30分):以年计划收购量为依据,完成计划收购量的,得满分;每增(减)1%加(减)1分。

2、增幅(25分):以年实际收购量为依据,每增(减)1%加(减)0.5分。

3、增量(25分):以年实际收购量为依据,每增(减)1万斤加(减)0.2分。

4、亩产量(20分):以270斤/亩为基数,每增(减)1斤加(减)0.5分。

三、兑现方法

以上奖励扶持政策,由县现代烟草农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落实兑现。移栽面积奖励、亩产量奖励、收购量奖励、烟叶税奖励及生产组织费由县财政拨付到各乡镇(街道)财政,由乡镇(街道)制定政策扶持烟叶生产;合作组织补贴直接兑现到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