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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烟草专卖税收分配细则

全县烟草专卖税收分配细则

为进一步保障烟草专卖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全各级监管烟草市场的积极性,根据《县烟草专卖社区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就全县烟草专卖网格化管理税收分配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稳定全县烟草市场经营秩序为目的,最大限度地发挥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牵头监管烟草市场的作用,促进专卖管理进一步向社区(村、居)延伸,真正实现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烟草为主,各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全县烟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二、分配原则

税收分配按照三项原则执行:一是同比增长的县级税收全额返还乡镇的原则;二是与烟草专卖网格化管理考核相挂钩的原则;三是充分体现各级烟草专卖网格监管效果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卷烟税收分配顺利实施,特成立全县烟草专卖网格化管理卷烟销售增税考核分配兑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专门负责全县烟草专卖网格化管理卷烟销售增税考核分配兑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烟草专卖网格化管理考核评比办公室和增税分配兑现办公室,分别负责考核评比和增税分配兑现工作。

四、兑现期限

从年起,每半年兑现一次。

五、分配办法

(一)将各乡镇烟草专卖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分,每年十一月份考评出各乡镇的本年度烟草专卖网格化管理工作得分。

(二)某乡镇县级卷烟税收年度同比增量=全县年度同比增长的卷烟县级税收×(某乡镇年度同比增长的卷烟销售收入/全县年度同比增长的卷烟销售收入)×(某乡镇年度考核得分/各乡镇年度考核平均得分)。分配给各乡镇的税收增量合计数不得超过国地税提供的全县年度卷烟县级税收增量。

(三)按照测算的各乡镇同比增长的县级卷烟税收,以调度款的形式每半年兑现一次,每年年底进行年度通算,财政局单独汇给乡镇。同比减少的乡镇,年底体制结算时从其财力中扣回。

六、评分标准

(一)制度的制定、工作安排部署(30分)。

制定乡镇、工作区烟草专卖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或方案;制定奖惩工作措施;召开由镇直各部门、工作区、行政村负责人、基层各执法部门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烟草专卖网格化管理工作;党委政府牵头,定期组织基层各执法部门、示范网格负责人(或信息联络员)召开联席会议。每缺一项扣10分。

(二)联合整治(35分)。

1、重点市场联合检查(20分)。

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基层各执法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不低于2天的重点市场联合检查。未开展检查的,每缺一次扣5分。

2、案件查处(15分)。

辖区派出所自查案件(10分)。乡镇派出所每查办一起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涉烟违法案件,加10分,每行政拘留涉烟当事人一人,加5分,无案件的,本项不得分;

辖区工商所自查案件(5分)。乡镇工商所每年至少查办五起涉烟违法案件,每缺一起扣1分。

(三)基础网格建设(20分)。

每个乡镇至少创建一个“六无”示范基础网格,要求示范基础网格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和社会宣传力。未开展此项活动的,本项不得分。

(四)其它(15分)。

1、表彰奖励(10分)。各乡镇利用返还的税收,对基础网格信息联络员或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未进行表彰奖励的,本项不得分;

2、“六无”示范街建设(5分)。积极协助烟草部门创建“六无”示范一条街,并被上级验收达到示范标准的得5分;

3、精品现场建设(该项为加分项,每次加3分)。被上级确立为市级以上观摩现场的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