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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工作通报移送制度

脱贫攻坚工作通报移送制度

一、通报移送内容

(一)人社脱贫攻坚领域内的就业扶贫、技能扶贫、社保扶贫、人事人才扶贫、定点扶贫等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亮点及典型事例经验。

(二)中央、省市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巡察、审计、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以及调研暗访督导中发现的人社脱贫攻坚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局综治办、信息中心、人社热线电话、网上信箱、各科室及服务窗口接受群众来电来信来访,且涉及人社脱贫攻坚工作的投诉处理情况,省、市、县有关部门交办涉及我局脱贫攻坚事项及办理落实情况。

(四)人社脱贫攻坚重要工作情况,工作亮点及典型经验以及涉及全县人社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事件及处置落实情况。

(五)人社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的人社系统所属有关单位、党员干部以及公职人员落实脱贫责任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在扶贫资金项目中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优亲厚友、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线索。

(六)局党组认为需要通报的其他人社扶贫工作情况。

二、范围及方式

(一)根据情况采取局党组会、局务会、局机关党组会、支部党日活动等多种形式,向局班子成员、党员干部职工等通报,就业扶贫、技能扶贫等行业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整改工作。

(二)就业局、社保局、居保局根据工作实际,在本单位内容及时通报本单位脱贫攻坚相关工作进展及问题情况,同时根据需要提交局党组相关会议通报。

(三)按照就业扶贫、技能扶贫、社保扶贫、人事人才扶贫等行业扶贫指导关系,将需要上报的工作情况及问题线索向局机关对应科室单位上报,涉及综合性、全局性等重大问题直接上报人社扶贫分管领导。

(四)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线索,向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局办公室提交局党组研究后,向县纪委监委移交。

(五)局办公室根据需要,采取简报、文件、会议等形式在全局通报。

(六)就业局、社保、居保局也可根据需要,对应经办股室进行通报。

三、责任分工

(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驻村工作组负责收集汇总形成本单位、股室上报的工作情况和问题线索,在本单位、股室范围进行通报,根据需要及时上报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汇总各科室单位报送的在局党组会、局机关党委会通报的情况和负责收集汇总各局属单位科室上报的脱贫攻坚问题线索,并提交局办公室。

(三)局综合股负责局党组会脱贫攻坚工作议题列入、记录、会议纪要等工作相关,同时要做好局机关党组、各支部人社脱贫攻坚情况通报、记录等工作;负责涉及人社脱贫攻坚单位和干部职工问题线索、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涉及人社脱贫攻坚工作的问题线索及时报局党组,并经局党组研究后填写问题线索移送函,向县纪委监委移交。

四、时间安排

(一)局党组会议每月至少通报一次就业扶贫、技能扶贫、居保扶贫等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脱贫攻坚整改工作情况。

(二)局机关党组、各支部每月至少在局机关党组会议、主题党日活动中通报一次人社脱贫攻坚工作等情况。

(三)根据工作需要,经局领导批准,可临时增加通报事项。

(四)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涉及有关单位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问题线索的,于10天内移交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人社脱贫攻坚情况通报移送工作是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整改任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切实提高人社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改进人社系统行风作风的重要抓手,各地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担当履责,确保人社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清、纪律严、成效好。

(二)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人社脱贫攻坚情况通报移送工作涉及面广、敏感性强、关注度高,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任务。各股室单位要切实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主动牵头,积极配合,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跟踪问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所报情况和问题线索经得起问、经得起看、经得起查。未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移交问题线索的,局党组将视情况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