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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口和计生管理工作的规定

加强人口和计生管理工作的规定

各村、乡属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县委发[]10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孕前管理

1、全力抓好每年两次的孕环检工作。凡已婚育龄妇女一律按规定参加孕环情检查,各村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每年两次孕环检参检率要达到99%以上。

2、抓好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凡已生育对象一律在规定时间内落实上环等长效节育措施,违法多生一胎对象限期落实结扎措施,各村当年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要达到85%以上。

3、及时落实违法怀孕对象的补救措施。凡违法怀孕的对象,一律落实引、流产等补救措施,村违法怀孕对象补救率要达到80%以上。

4、加强计划生育合同签订管理工作。已婚育龄夫妇一律要与乡人民政府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9%以上。对不按时参加孕环检、不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的对象,要按照计划生育合同的规定,及时追究其违约责任,并督促其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二、加强村级基层基础管理

5、落实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全面建立村党支部领导,村委会负责,村计生协会参与的“三位一体”管理机制,明确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充分调动村党员干部和其他组织参与抓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落实工作责任,教育村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

6、制定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结合各村实际,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规范村民生育行为。明确规定遵守和违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奖励和制约措施。

7、抓好村级计生服务员队伍建设。选好配强村计生服务员,落实报酬待遇,村计生服务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努力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全面摸清本村户籍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切实做好优质服务工作和计生管理工作。对不能胜任服务员职责的,该换则换,该停则停。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8、加强外出流动人口管理。全面摸清外出流动人口底数,对重点管理对象建立个案,保持联系,完善外出流动人口“双向互动管理服务”机制。

9、加强外寄计划生育证明的核查工作。在一年两次妇检中如发现假证明的限期回乡复查。对伪造、编造、买卖和使用假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和事要依法予以从严查处。

四、加强综合治理

10、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开展孕产期保健、助产接生业务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必须查验孕产妇的生育证明,发现无生育证明的,必须及时报告乡计生办,各接生单位凭产妇生育证明发放《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对无生育证的,一律凭乡计生办证明补办《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11、户政、计生办要认真做好出生人口信息交换工作。派出所、乡计生办、乡卫生院要定期核对、交换出生人口信息,确保人口信息交换的正常性和有效性。要严格凭有效证件落实户口,一孩需持《生殖健康服务证》和上环证、二孩需持《再生育证》和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证明方能办理,对违法生育对象,必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和落实结扎措施后凭乡计生办出具的证明落户。

12、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管理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文化、广电及各新闻媒体要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13、纪检、组织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党员干部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切实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确保各项规定的落实,为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