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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村镇建设工作规定

街道办事处村镇建设工作规定

一、城镇建设的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成立了农村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抓好规划设计、政策制定、利益协调和必要的资金平衡等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做好群众工作,讲清规划意图、讲透政策利益,争取群众最广泛的理解、认可和支持。

(2)坚持规划先行。把环境生态型、生活舒适性和居民方便性相结合,既遵循城市功能区要求,又尊重居民生活习惯,优化组合,合理布局,打破村与村之间的界限,走联村建设的新路子,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环境优美。

(3)坚持让利于民。在规划选址上充分考虑群众“就近、就城、就便”的意愿,在项目建设上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在补偿、安置政策制定上充分考虑群众实际利益,切实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使居民成为农村住房改造工程的参与者、享受者和得益者。

(4)坚持尊重民意。改造前期充分听取村民意见,改造过程中充分依靠村级力量,充分调动村民的主观能动性,办事处积极做好协调和正确引导。

(5)坚持示范带动,点面结合。全面摸清各村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积极创造条件,扎实稳步推进,确保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把好事办好。

二、村镇建设的工作程序

1、个人(或单位)写出书面申请。

2、由所在村两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加盖村委公章,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字后上报办事处规划建设管理站。

3、规划站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测。

4、符合规划要求的上报县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5、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规划设计方案后报县规划局评审方案。

6、办理基本建设手续后,由县规划管理部门定点、放线后方可施工。

三、农民建房纠纷问题管理规定

为解决群众建房及村公寓楼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经研究决定由信访、司法、纪委、民政、规划等单位组成,以司法调解中心牵头,负责各村的农民建房纠纷及村村庄改造过程中的问题。

1、农民建房纠纷先由村两委进行调解。

2、调解不成的上报司法调解中心处理。

3、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调解处理后由司法调解中心出具协议书,不服的建议按司法程序解决。